彼得見異象(使徒行傳十章) |
查實,乜野係異象呢?點解擴堂可以成為教會的異像?
(頭盔:不是嚴謹釋經)係聖經入面異象係當事人真係見到特別的境象,如摩西見到有火燒不壞的荊棘;但以理書內寫字的手指;新約耶穌登山變像,和摩西及以利亞對談;彼得「魂遊像外」領受向外邦人傳福音的異像等等。
正所謂「沒有異像,民就放肆」,今天教會內有各式各樣的異象,總有一個在附近。只是今天教會講的異象,好像是一些有意義事,或者是心願、願望之類,例如海外宣教、關懷弱勢、興辦學校等。你說你有一個心願往內地宣教,與你說有一個異象要往內地宣教,聽起來好像毫無分別。
擴堂也成為教會異象之一,在香港的特殊經濟環境而言,擴堂幾乎等同購買物業,租回來的話不算數。不過想清楚一點,若然購買物業是異象的話,恐怕同是香港七百萬人的異象,誰人不想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地方呢,追求更大更美更舒適,是人之常情,何異之有哉?你可曾聽過一個基督徒跟你說他的異象是買樓。
雖然說異像與心願聽起來好像一樣,心願畢竟是個人之事,若是方向正確,具有意義,身體力行堅持不懈,或許能感召到不少人一起奮鬥,開創一番境象,傍人不願獻身參與,也是於理無損。一說是異像的話,身為基督徒彷彿必須參與支持,尤其當牧師傳道人在台上宣稱這是上帝得來的異像,誰敢不支持呢。
加上擴堂通常成為全堂會的異象,因為以香港今時今日樓價,全堂會動員方有可能籌務到足夠經費,無論講道查經均以擴堂為重心。當中信徒除非轉教會,否則怎能置身事外,當然是有錢出錢,有力出力,有餘裕則傾囊以授,阮囊羞澀亦則努力對外籌款,向人解釋為甚麼要捐錢幫教會買樓買鋪。即使大方向不反對,有能力追求更好無人不想,只是某些細節上不認同,也隨時是「不跟隨上帝的異像」,絆倒別人。
談起擴堂異象,還有些骨節眼令人難以釋懷:傳道人領受完異象再跟大家分享,希望大家在十一奉獻外再一次過奉獻好幾萬至十幾萬,是借給教會也好,是捐給教會也好,用以支付首期,日後也大有可能需要增加奉獻幫手供樓。雖有云教會中產化,但樓價飛昇,不少人工作多年仍無法儲得首期,覓得一個安樂蝸。作為資深會友,受過眾牧恩情,自當悉力以赴兼量力而為,可是舉目環顧,老油條只佔堂會五份一左右,其餘不少人是六七年內吸納回來的新會友。幾年交情就要奉獻萬金,儘管說建制神國不必計較,要對神有信心,但擴堂異象究竟可以感動多少人,真箇雞食放光蟲,心知肚明。
牧者、傳道人領受的如果是宣教異象,當然會落水搞短宣,開宣教主日學,甚至立志作宣教士獻身到外地工場。然而領受的是擴堂異象,牧者、傳道人名義上作為教會的屬靈領導者,若不身先士卒,實難以服眾,感召群羊乖乖解囊。但轉念一想,傳道人實際上也只不過是教會的雇員,過幾年領受了不同異象而轉工場轉教會,亦司空見慣,要求他們貼錢打工,幫公司供樓,道理上又有點說不過。
有甚麼好方法處理當中的矛盾呢?大家有沒有擴堂成功經驗可以分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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