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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9日 星期四

你所念的,你明白嗎?─《聖經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


傳統上,基要派及福音派教會對聖經成典的過程諱莫如深,一般而言,只會在初信班及洗禮班中,略論一下聖經成典的過程,當中集中講到聖經抄寫嚴謹,無論歷史及道德上無誤,前後一致,毫無矛盾。然後,引用提摩太後書「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證明聖經受到神的默示,有神的保守帶領所以不會出現錯誤。當然,如果你的聖經知識豐富,便知道當保羅寫下這一句時,至少新約聖經還沒有成典,約翰福音及啟示錄恐怕還未構思開筆,至於「默示」原文的意思,更是爭論不休。自從宗教改革後,新教高舉惟獨聖經的教導,讓大家有一個錯覺,即聖經自古以來均是一模一樣,一如現在舊約39卷,新約27卷書,極端的甚至會誣衊天主教及東正教將次經「混入」正典之中,混淆真道。


在教會日常的活動中,甚少有正常途徑可以獲取聖經成典過程的資料,沒有人會當成主日講道題目,沒有主日學會教導,一般團契也很少會用專題來探討。相信很多人關於聖經成典過程的知識,如我一樣是完全自學得來。不少信徒以為,新約聖經是在聖靈逐字默示的情況下完成,在約翰寫成最後一卷書啟示錄後,新約即完成並流傳至今,成為信徒行事為人的指引及準則。但神如何默示,教會及當時的信徒如何判別某一書卷是神的默示,幾乎只能訴諸循環論證,(現時正典的)聖經是神所默示的,經卷有神的默示所以成為聖經(正典)。

本書作者明言,這種想法,不符合歷史事實,屬於「時代錯置」,用現有既成的觀念(有整本成典的聖經),去解釋當時的情況。新約的正典,起碼去到四世紀才比較穩固,而關於聖經的正典爭議,恐怕二千年來從來沒有間斷。

對第一二世紀前的基督徒而言,信仰先於聖經存在,在未有聖經之前,已經有信仰。最初的信仰,先由耶穌傳給門徒,再由門徒傳給教父,當時教會出現了,但正典還沒有形成。在使徒行傳的記載,某程度見到大公會議的芻型,當時出現爭議,究竟信耶穌的人,是否要依照猶太人的傳統行割禮,並無聖經可循,而是靠門徒開會決定。當時使徒及教父的權威,高於著作,還未計當時有很多人是文盲。

作者指出,聖經及正典,兩者是有分別。教父時期,一直知道某些著作別有權威,但範圍相當廣濶,而且使用上十分有彈性,連一些教父書信、偽經也歸類在當中。甚至當時有人為處理四福音中相異的記載,將資料從新編輯,綜合成為一卷四福音彙編,也在一段時間為部份教會接受。

不過可以肯定的是,去到二世紀左右,約略已有一份書目,但使用時依然相當有彈性,教會亦沒有確立正典的想法和做法。因為當時教會傳承的信仰,不是建基於這些著作之上,而是在教會本身獨有的權威,即教會的大公性。

聖經成典的過程,起初並非因為被選中的書卷有何特殊神性可言,而是教會根據自己領受的信仰,將符合信仰的著作賦予權威,最早是四福音、其次是保羅書信,至於猶大書、雅各書、啟示錄等,則長年受到質疑,不同地區採納的聖經正典亦有分別。事實上,當我們查考聖經經文,新約的作者鮮會像舊約先知書,明言自己是受到神的啟示而寫作,相反不少書信,寫作的原意,只為解決當時教會某些內部問題。作者當初可能沒有考慮寫成某種具有神聖意義的正典,期望教會一直流傳下去。

去到宗教改革時期,馬丁路德因教義問題,依然想過將部份書卷排除在聖經正典之外,例如他曾認為雅各書與因信稱義的想法不合,不過因為書卷已經廣為信徒接受,馬丁路德「未竟全功」,否則今天新教的聖經,恐怕會比66卷為少。

最後作者花了一整章來討論「默示」這個字。

如果你在教會一段時間,必然聽過很多人去解釋「默示」(theopneustos)這個字,是「神呼一口氣」的意思。作者在書中很不留情地批評這種解釋,是出於「胡鬧的語言學」。書中舉了個例,英文中的nice,其詞源為拉丁文字根nescius,意思是無知,但今天已經沒有人因為語源及字根,將nice解為無知。作者說若從詞源學去解釋theopneustos成「神--呼氣」再引伸成「God inspried」、「默示」,「不過是有一定根據的猜測」,不會比詞源學為我們提供「nice」的字義好得多。

由於此字整本聖經只用過一次,亦不見於同代的其他文獻之中,有學者認為此字為保羅所自創,專來形容他口中的「聖經」。問題是當保羅寫下這一句之前,新約還沒有出現,舊約也未成典。在提摩太後書三章十五節中,被和合本翻譯成「聖經」(Hiera Grammata)的詞語,直譯為「神聖的著作」。保羅所寫的「聖經」,很可能泛指一系列的著作,難以藉這句話,來引伸成整本聖經包括新舊約,是由「默示」(theopneustos)而成。

自保羅在提摩太後書使用這字之後,去到教父時期亦不乏有人使用,部份教父書信中,更加有人說自己受到「默示」(theopneustos)而寫,然而大部份教父作品,或其他曾引用「默示」 (theopneustos)這字的著作,均沒有被考慮成為聖經正典,足證著作是否受到「默示」 (theopneustos),並非成為正典的重要因素。

作者對提摩太後書三章十六節的結論是:

「因此,我們還是最好把『神聖的著作』和『全部聖經』理解為稱為聖經的宗教權威文集中的相關經文。這裡不是已確立的文集,既不是舊約,也是新約,更非兩者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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