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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6日 星期五

大使命有幾大?

聖經中的大使命有幾個版本,四福音及使徒行傳分別有記載。


馬太福音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路加福音
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並且人要奉他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裏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

馬可福音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萬民:原文是凡受造的)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甚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約翰福音
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說了這話,就向他們吹一口氣,說:「你們受聖靈!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

使徒行傳
耶穌對他們說:「父憑著自己的權柄所定的時候、日期,不是你們可以知道的。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馬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五個版本各異,除約翰福音以外,其餘四個版本均有傳福音到地極的元素。當中又以馬太福音作為大使命的宣言最為普遍,引伸為信徒有義務傳福音。也有教會用馬可福音那一段作為基礎,在教會內玩蛇,及患病時拒絕任何治療,卻是極少數。不過如果有細心留意的話,五個版本中,耶穌也沒有說過這條誡命為「大」,只是恰恰為耶穌最後一個吩咐。

近年稍稍留意教會歷史,發現有許多傳統,信徒以為是「基督教歷史自古以來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實際上出現的時間相當短,有些更加是「莫能審其生出本末」,既沒有聖經根據,也找不到傳統源流。究竟是誰將馬太福音28:18-20定為大使命,今天已經查無可考,有學者指出(1),在公元1650年之前並沒有大使命的說法,而15至17世紀,又正正是歐洲的大航海時代,促使歐洲人可以遠洋宣教。歷史中解釋這一段經文,是耶穌對門徒的特別吩咐,並沒有延伸到一般信徒身上。從使徒行傳及其他新約書信中,似乎也沒有特別要求普通信徒有義務佈道, 最主力宣教的還是耶穌的貼身門徒。

當然,不是說傳福音不重要,或是一般信徒不應向其他人傳福音,觀乎教會自出現以來的發展,傳福音的確是一個很重要的元素。然而,無論根據聖經或教會傳統,實在找不到具體的證據,證明馬太福音28:18-20是「最大」使命,比其他教訓價值更高。


1 http://en.wikipedia.org/wiki/Great_Commission#Etymology

Scholars such as Eduard Riggenbach (in "Der Trinitarische Taufbefehl') and J.H. Oldham et al (in "The Missionary Motive") assert that even the very concept did not exist until after the year 1650, and that Matthew 28:18–20 was traditionally interpreted instead as having been addressed only to Jesus's disciples then living (believed to be up to 500), and as having been carried out by them and fulfilled, not as a continuing obligation upon subsequent gener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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