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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

牧師公會的想像



教會一直流行一種說法,認為教會分別為聖,是基督的身體,不同於世俗群體,不應引入世俗的管理方法,否則令教會淪為社會上一般機構,失去作鹽作光的能力。可是,甚麼才算得上是「屬世」方法呢,卻從來沒有人講得分明。譬如一般的商業機機,採取金字塔式科層結構管理,一層一層分工及問責,最高層有CEO、CFO、COO,中層有經理,對下還有主管。這種分層模式,與當日摩西聽從葉忒羅而設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去管理以色列人,分別有多大?再者眾所周知,浸信會的會友制,基本是取材於民主制度一人一票,難道連大宗派浸信會也錯了,淪為世俗團體嗎?



退開幾步,即使可以別出那些管理方法是屬世的,避而不用,但甚麼才算得上是適合教會,分別為聖的管理方法呢。見很多人反對所謂引入世俗方法時,手上也沒有一套實則而可行的屬靈教會管理學,只能提供籠統的大原則,諸如「教會要有愛」、「不要論斷」、「聖靈引導」、「作鹽作光」等等,當一旦出現問題、紛爭時,則很容易變成「大家唔好嘈,最緊要係祈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教會內一直有人不滿意牧師及神學人在社會上的地位,及不上一般的專業人士。不少人放棄自己的事業,寒窗苦讀,獻身神學,取得博士學位。去到教會事奉時,卻被人視為雇工、廟祝,要看執事、信徒面色做人,否則隨時飯碗不保。自己在神學院深研的學問,在崗位上卻無用武之地,在教會中的主要事務,不外是開開會,帶帶活動,關心肢體,很少動用到原文釋經。

然而,社會上的公認的專業界別如律師、醫生、會計師、工程師等,與教會其中一個最大分別,係此類專業人士通常有一個具公信力的行業公會,以維持自己的專業型像,轄下有類似紀律委員會之類的架構,假如會員嚴重失德,違反專業操守,公會有權力可以將其除牌,趕出行業之外,以維持業界水準。

咁,你有無聽過香港有牧師公會、神學教授公會、執事公會。

一旦megachruch的主任牧師、神學教授、跨國佈道家犯錯,應如何處理?

新教這一邊,宗派與宗派之間,堂會與堂會之間,甚至在同一宗派的聯會內,一直無法形成一個具有公信力的監察團體,一旦有人失德失行的時候,特別是教內的上層人士,教內缺乏處理機制。一般在社會上作為監察角色的第四權傳媒,在教內也是長年不振,發揮不到作用。

如果你今天發現某位名牧、神學教授、機構負責人專業操守出問題的話,可以向誰投訴?

近年有幾個事例,足證教會無能為力:

坊間多次踢爆某「美籍華人科學家暨佈道家」,不單學歷造假,過去經歷更是大話連篇,可是如今依然有不少教會請他講道和主持佈道會。

某極為出名的東南亞神學家,學歷疑似出自文憑工廠,由於地位崇高,除了不在圈子中的人敢提一提之外,沒有人敢公開提出質疑。

方舟事件,籌了好幾千萬,到如今依然是不明不白。

近期突破的metoo事件。

誰可以在當中主持公道,追查真相?很抱歉,沒有任何現行機制可以處理,即使你向所屬宗派的聯會投訴,也未必有效。因為部份宗派的聯會,並非最高權力機關,無權接受投訴,干預堂會或神學院事務。譬如浸聯會的章規清楚寫明聯會只各間獨立浸信會聯合組成的一個組織,旨在事工上合作,並無管轄權力。

教會摒卻世俗之名,卻經常流露出世俗之實,缺乏監管,同時不屑採用所謂世俗方法,內部出問題之後,經常無法妥善處理,只能遵從叢林法則,誰大誰惡誰正確,江湖事江湖了。

是否一句「人皆有罪」,可以輕輕帶過?

大部份情況下,無權無勢的信徒只能自求多福。

到最後無計可施,公開事件,訴諸公論,想取個公道,必然會招至很多不明就裡的信徒,引用馬太福音第18章15節來批評你,認為你沒有遵守聖經教導,應先私下解決,將事件公開只會令基督的名受羞辱。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

而明明已經多番要求私下解決不果,走到16-17節的情況:

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假如對方的問題,不限於私德有虧,是實際觸犯法例,受害人報警處理,還是會有人引用歌林多前書六章1-11節來指責受害人。

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若世界為你們所審,難道你們不配審判這最小的事麼?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何況今生的事呢?既是這樣,你們若有今生的事當審判,是派教會所輕看的人審判麼?我說這話是要叫你們羞恥。難道你們中間沒有一個智慧人,能審判弟兄們的事麼?你們竟是弟兄與弟兄告狀,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們彼此告狀,這已經是你們的大錯了。為甚麼不情願受欺呢?為甚麼不情願喫虧呢?你們倒是欺壓人,虧負人,況且所欺壓所虧負的就是弟兄。

認為受害人即使比人騙財騙色非禮性騷擾,亦應情願吃虧,不可告狀,告到不信的人面前。不在教會內解決,是違反聖經,破壞教會,會絆倒好多人,怕你未死,再加一句「不要申冤,因為申冤在我,我必報應。」但在教會中,誰有偵查能力,甚或涉足刑事案件呢?還是效法某大堂會,耗資百萬請私家偵探,結果弄出一個大頭佛。

到最後,受害人即使心灰意冷離開教會,還是會揹著「信心軟弱」、「離棄真道」、「被世界引誘」的罪名,久不久有人在講壇上提起受害者的名字,呼籲大家禱告,希望受害者能回心轉意,認罪悔改,教會大門永遠打開。

近年在教會中耳聞目睹,尤其當對方是教會內的上層人仕,在「下克上」的情況中「原告變被告」,受害人反而被指控成不願饒恕,糾纏不休,違反聖經。

令我想起不義管家的比喻(路16:1-13),教會一直以來渲染外面的世界滿佈黑暗、十分墮落,商業社會爾虞我詐,各人只顧自己的利益,不理他人死活,教會裡卻有愛和包容,真理並誠實。

我不會為資本主義社會出現的種種問題辯護,然而,今世之子也懂得一個道理,若果行業缺乏監管,紀律鬆散,很難維持專業型象,無法建立公信力取信於民,最終受損的是整個行業。

很多人說宗教改革發展而今,宗派滿佈,山頭林立,互不服從,實難以有人能牽頭,成立跨宗派的機構去處理當中的事務。這樣說來,難道律師、醫生、會計師、工程師等種種專業人士當中沒有山頭可言,只是他們為利益的緣故,也懂得計算,從而作出合理行動,縱是出於私利,卻願意放下部份權力受到約束,對儘量達致公平公正,亦惟有如此,才保得住自己專業之名。

「因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較比光明之子更加聰明。」

4 則留言:

  1. 如成立咗一個類似醫委會嘅行業公會,可發揮嘅作用其實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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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大公教會原本就是基督宗教的行業公會。筆者可有想想當初的宗教改革為何出現?馬丁路德和加爾文又為什麼不依樣劃胡蘆成立一個有約定力的聯會?現在的基督新教又是否可能和大公教會聯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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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和諧之都動咗土未?有無人監察工程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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