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我覺得基督徒的道德觀很有趣,譬如近日的蔡若蓮喪子的事件上,某基督徒甲說勿在傷口灑鹽,不該抽死人水,要愛仇敵,善待異見者,即使對方政見不同,也不應受到如此對待。乙反駁,指出這是政府倒行逆施的結果,市民集體情緒反彈,縱有不妥,亦屬人之常情。某甲立即大發雷霆,指乙無人性,超出人類道德底線云云,要即時割蓆,不再視為同路人。但方才某甲說過要愛仇敵,善待異見者,不要因意見不同而否定對方的價值。
在近日討論當中,更為意一個現象,越高舉愛仇敵,說要包容異見的人,越不能接受別人挑戰他們的想法,情況很吊詭的是:「我希望大家要尊重異見者,但我不會尊重不認同我的人。」反而那班人抽過死人水,或多或少自知理虧,不會太理直氣壯,頂多傍敲側擊拉到特區政府施政之上。
這大概是孔乙己當中「竊書不能算偷」的道理。
表達出來,所謂愛仇敵、善待異見者,是處境性,而不是原則性,要看情況而定。建制一方的「仇敵」,作為基督徒要愛護有加,成全上帝的慈悲,以顯示出基督的大愛,言論自由不是亳無底線。但對反對這種講法的人,大可不必愛惜,動用輿論圍堵,視之為人渣垃圾,立即絕交。
例如梁榮光牧師在《別對傷心的人唱歌》一文中曾經寫道:
基督教有別於一般信仰,在於耶穌所講「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成全天父那樣的仁慈:「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五44以後)。其實,愛仇敵不是新約才有的教導。箴言也說同樣的話,部份內容更顯得應景:「對傷心的人唱歌,就如冷天脫衣服,又如鹼上倒醋。你的仇敵若餓了,就給他飯吃;若渴了,就給他水喝;因為,你這樣行就是把炭火堆在他的頭上;耶和華也必賞賜你。」(箴廿五20-22)
如何看待仇敵,就如何折射出信仰的底子;對待異見者如何,也反映出道德分量如何。大衛放過了追殺他的掃羅,何只表達道德的胸襟,更重要是展示了信仰的深度。留有一手,是對人一份的善待,也是對神一份尊重和信任。耶穌的說話十分清楚:「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甚麼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嗎?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甚麼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嗎?」
我覺得這段寫得很好,但相信梁牧師下筆時,或大部份口中講基督徒要愛仇敵的人,未必有為意到,這段文字同樣適用在身為基督徒的蔡若蓮(甚至特首林鄭月娥)身上,毫不違和。因為耶穌提出的「愛仇敵」原則,理應是要所有基督徒共同遵守。若我此時此刻要求姊妹放低仇恨,原諒得罪她的人,留有一手,要學效大衛,放過追殺他的掃羅,甚至要為在教院將貼恭賀標語的人祈禱,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顯示出信仰與道德的胸襟。恐怕會有人來罵我「無人性」、「超越人類道德底線」和「涼薄」了。
但我不會,因我明白到蔡若蓮絕對可以憤怒,絕對有追究的權利,絕對有不原諒的理由,因為這才是人性所在。基督信仰並非遏制人性,遵守各種道德誡律,成為一個不能流露感情的道德機械人,而是去理解自己的不足,會意氣用事,會衝動犯罪,再轉尋上帝的救恩,令到自己的生命得以轉變。
教會所謂愛仇敵的講法,實際出現的做法卻變成是「我只愛認同我的人,不包括反對者」。
何此一時,彼一時耶?
當然以上講法,帶有一點詭辯,當中的悖論可以簡化成:「聖經中愛仇敵的原則,是否包括反對『愛仇敵』,睚眥必報的仇敵身上?」
以我在教會打滾的經驗,似乎從來沒有處理過這個問題,這種討論到最後,大概會得到以下答案:
「凡事都可行,但不一定有益處。」
「不要論斷別人,免得人論斷你。」
「不要看見別人眼中的刺,而看不見自己眼中的樑木。」
「不要伸冤。」
反而著名哲學家卡爾‧波普提出過包容悖論(The paradox of tolerance),認為無底線的包容,必然導致包容本身消失。
「如果我們無限制地包容那些不願包容的人,如果我們不去捍衛一個具包容性的社會,反對不包容的暴行,那麼包容將會被摧毀。在這說法中,我並非主張,我們應該總是打壓不包容的言論和想法,只要還可以訴諸理性辯論及放在公眾輿論當中檢視,打壓並不明智。但我們應該保留制止的權利,即使運用武力。因為很容易會發展成這樣,他們根本不打算與我們去到理性討論的層次,他們否認任何理據,他們禁止跟隨者聆聽所有理據,並斥為虛假,並教導他們以拳頭和手槍來回應。因此,我們應該保留,以包容之名底下,不包容『不包容』的權利。」
基督教中愛仇敵的講法大約可以應用以上原則,無底線下的愛仇敵,必然需要接納睚眥必報的人,最終令到愛仇敵的價值崩潰。
當然以上講法並非出自聖經,亦不是教會傳統,卡爾‧波普更非甚麼名牧,而是教會最討厭的哲學家,一般基督徒自固不需理會。但如果你認同卡爾‧波普的講法的話,下一步應該去思考,在一個公民社會中,甚麼才算得上不包容,甚麼才值得道德讉責,而不是高舉「愛仇敵」的原則,卻又不用在反對者身上。
牧師:「耶穌叫大家愛仇敵,你應該怎辨?」
反而著名哲學家卡爾‧波普提出過包容悖論(The paradox of tolerance),認為無底線的包容,必然導致包容本身消失。
「如果我們無限制地包容那些不願包容的人,如果我們不去捍衛一個具包容性的社會,反對不包容的暴行,那麼包容將會被摧毀。在這說法中,我並非主張,我們應該總是打壓不包容的言論和想法,只要還可以訴諸理性辯論及放在公眾輿論當中檢視,打壓並不明智。但我們應該保留制止的權利,即使運用武力。因為很容易會發展成這樣,他們根本不打算與我們去到理性討論的層次,他們否認任何理據,他們禁止跟隨者聆聽所有理據,並斥為虛假,並教導他們以拳頭和手槍來回應。因此,我們應該保留,以包容之名底下,不包容『不包容』的權利。」
基督教中愛仇敵的講法大約可以應用以上原則,無底線下的愛仇敵,必然需要接納睚眥必報的人,最終令到愛仇敵的價值崩潰。
當然以上講法並非出自聖經,亦不是教會傳統,卡爾‧波普更非甚麼名牧,而是教會最討厭的哲學家,一般基督徒自固不需理會。但如果你認同卡爾‧波普的講法的話,下一步應該去思考,在一個公民社會中,甚麼才算得上不包容,甚麼才值得道德讉責,而不是高舉「愛仇敵」的原則,卻又不用在反對者身上。
牧師:「耶穌叫大家愛仇敵,你應該怎辨?」
信徒:「首先.......我需要一個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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