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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0日 星期五

乜話!瑞士又要亂倫合法化?!

阿寶表示:「你班基督徒比人抖下得唔得呀!」


心水清的讀者,應該知筆者去年已經追查過這段所謂「瑞士倡亂倫合法化」的新聞,又一次結論寫在前頭,瑞士亂倫合法化已是五年前的舊聞,瑞士當局無意將血親亂倫非刑事法,法例至今仍未修改。

關於德國亂倫合法化,已另文澄清:德國要亂倫合法化嗎?

此事全屬華文媒體不負責任的報導手法,再加上本地信徒為求對抗同運,不理真假、以訛傳訛,令到瑞士亂倫合法化的講法,近年幾乎每次在同運有重大新聞後,都會在香港教會中再炒熱一次,漸漸變成教會內的「都市傳說」(urban legend)。去年518愛家遊行前後,類似講法曾經在教會中流行一時,以證明同運是性解放運動的重要推手,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多人婚姻、亂倫、孌童、人獸便會相繼合法,所以必先消滅於萌芽階段。
再講多一次,整個瑞士亂倫合法化的講法,完全是以訛傳訛。
首先是英國每日郵報在2010年12月13日的報導:

實際的情況是在瑞士國會中,綠黨國會議員及律師Daniel Vischer提出議案,將血親間的亂倫非刑事化,根據維基的資料,在2011年選舉,瑞士綠黨取得8.4%選票,屬少數黨。報導中亦同時指出「Politicians of both the left and right are outraged at the suggested change」無論左右翼的政客對提出修訂均表示憤慨。簡單來說,議案在國會中,沒有得到任何支持。
但報導一去到華文媒體手中即時變質,都市日報在2010年12月15日的報導:瑞士倡亂倫合法化



有議員在國會提案亂倫非刑事化,標題是「瑞士倡亂倫合法化」,內文有瑞士國會正考慮廢除亂倫罪」,將一個受到多方反對的議案,寫成「提倡」、「考慮」綠黨議員提出的理據,與德國倫理委員會對亂倫非刑事化的理由差不多,第一、血親間合意亂倫個案很少,很難發現及檢舉,過去三十年僅有三宗被定罪,而其他性罪行亦有相關的法例。不過報導亦指出「此草案除綠黨以外,其他政黨都表明反對」。
這則新聞去到教會及相關團體時,又有甚麼變化呢?
先由去年(2014)由「逆向歧視 & SODO」的facebook組群舊事重提,當時有註明是都市日報2010年12月消息,明光社稍後引用「逆向歧視 & SODO」並加上自己的評論,之後消息在教會界中一發不可收拾,當時不少人誤以為瑞士正要為亂倫合法化,在引述消息時也沒有強調是2010年的舊聞,當作「新聞」處理。


例如基督日報2014年4月25日的報導《瑞士「案件太少」為由擬廢亂倫罪被轟,就只有消息內容,沒有了日期。由國會議員提案變成「瑞士政府以案件不多為理由正考慮廢除亂倫罪,變相將親屬之間的性行為合法化,引來抨擊。
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當時都市日報的版面設計有問題,閱讀任何舊新聞時,右上角的日期,均會顯示為當天的前一日,令人誤會是昨天的新聞。(此問題現已修正)
筆者在去年518愛家遊行之前,參加教會內某機構舉辦的一個講座,講者正正引用這段新聞,並聲言亂倫在瑞士很快就會合化,會出現爸爸娶女兒,阿仔與阿媽結婚的情況,而沒有考證新聞來源。
事實是,瑞士關於亂倫的法例今天依舊未改,亦沒有任何報導瑞士當局或議員再次重提非刑事化的議案。

Any person who has sexual intercourse with a blood relative in direct line or with a brother or sister, or a half-brother or half-sister is liable to a custodial sentence not exceeding three years or to a monetary penalty.
最後,想說的是,今日資訊流通,瑞士法例全文也可在網上輕易找到,要做這種查證功夫並不困難,亦不需要任何專業技能。一部可以上網的電腦,筆者英語水準平平也太約只花了兩小時,便知道所謂「瑞士倡亂倫合法化」、「瑞士國會正考慮廢除亂倫罪」乃子虛烏有。作為基督徒,筆者並不反對其他信徒以自己的領受,支持或反對任何議題,但最基本,是要根據事實作出回應,因為這本來是耶穌的教訓:「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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