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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6日 星期日

短宣籌款



敝教會的短宣隊向來有一個傳統,隊員的經營不能100%自費,約有四份一至三份一,務必要向其他人募捐,背後的原因是:一、學習憑信心體驗上帝的預備和供應。二、叫人事奉時不可以驕傲,全憑己力,「萬事互相效力」。


原意當然是好,但實際操作時,又會衍生出其他幾個奇怪的處境。

第一,很多時候,特別是內地廣東省一帶的短宣或訪宣團,旅費只是幾百到一千元上下,籌款的目標只不過一百幾十。

其二,各人的經濟情況不同,會出現很吊詭的情況,例如,在FB看到有人一年去幾次旅行,拿著籌款表格,向拼手胝足才做到十一奉獻的人要求捐款,很有劫貧濟富的意味。

其三,不少還未投身社會的年輕人,在嚴格以分齡牧養的情況下,他們募捐的對像,往往就是團契內的導師及傳導人,一名導師要資助十幾人是常有的,或者是塘水混塘魚,A弟兄資助B弟兄五十塊,B弟兄又資助A弟兄五十塊,務求達標出發。

教會某些做法背後的意念大多良好,不會出大問題,就例如短宣籌款一樣,背後道理沒有問題,希望不止是參與短宣的人有份,其他人亦可以在不同的渠道一同參與,無論是直接的金錢資助,或是代禱。但問題在於執行的手段,常常出現漏洞,做法在早年定下來後,期間又很少去檢討,以求不斷改善。尤其經過年月變遷,環璄更迭,不少做法己經與現實脫節,甚至南轅北轍。例如,敝教會以往是屋村教會,大家的經濟縱然有高低,但整體水平不會相差太遠,大家柴娃娃可以一同去籌錢,亦不覺腼腆。

可是今時今日,教會,甚至一個在職團契之內,有人是中小企的老闆,亦有人僅能以最低工資生活,若定劃一的籌款目標,其實對大家都不公平。有餘的,應該要付起更多去幫助不足,不足的,教會內亦應有機制去幫助他們,以免只因經濟困難去抹殺他們事奉的機會。

我不敢說我的想法一定對,不過如果教會想保留做法的原意,我認為可以繼續讓短宣隊籌款,但款項並不歸入個人,而是落入宣教基金之內,再由基金按隊員個別需要發放資助,特別困難可以資助一半甚至全數。而特別受上帝眷顧的弟兄姊妹,甚至可以附出多於原定的旅費,以支持其他隊友。相信這似乎更貼近「萬事互相效力」、「向誰多給,就向誰多取」等聖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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