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本人並沒有接受過任何正統神學訓練,所有發表內容,全屬個人信仰心得及教會生活經驗分享,敝blog負能量爆燈,如閱讀時感到不適,或出現任何不良反應,包括痰多咳嗽,夜睡不寧,神經緊張,潮熱汗出,心煩多疑,踎身起身見頭暈等徵狀,請即時停止,並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2019年3月8日 星期五

貪財好色,一身正氣


近日教會界兩件大事,一是盧龍光,二是近日見報的曾繼才。教會素來有三大誘惑之說:權、色、錢,今次開中兩瓣,至於權嘛,我笑而不語好了。


首先說盧龍光的性騷擾案,根據報導所言,他對女職員的動作,抱括摸面、正面熊抱、掃背。我想,任何弟兄若對自己妻子/女友/女兒以外的姊妹,無論幾熟絡,做出上述動作,一定會惹來側目,被教牧看見甚至會嚴詞斥責。我認為盧龍光不可能不知道,這種程度的身體接觸,在教內依然是禁區。

男女大防,教會週不時有人呼籲姊妹不要穿背心熱褲迷你裙,因為弟兄望多兩眼便會挑動情欲,引起性幻想,繼而犯罪。弟兄無甚必要,莫說觸摸異性身體,連正眼望女性的身體也可免則免,以免落入罪中,要「逃避少年的私慾,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香港部份教會,到現時依然是男女分團,聚會時男女要分開坐。

但以我所知所見,不單止盧龍光一人,不少上年紀的男牧者,是沒有遵守到教會傳統的教導,對年青異性的身體接觸是毫不避忌,聲稱「當佢係囡」,沒有非份之想。

至於另一邊廂的曾繼才的情況,這不是列王紀中,亞哈侵吞耶斯列人拿伯葡萄園的翻版麼,恐怕在他在退休前的牧者生涯也講過不少遍吧!如果諸聖堂中有一個會友做出類似的事,我相信他也會引用聖經的道理去教訓他,說做人有衣有食就當知足,不要貪戀別人的家財。跟據常理推測,會友入稟控告牧師,恐怕已經去到最後手段,當中必然經過許多人許多時間調停不果,才走到這一步。跟據這幾天的報導,曾繼才完全不覺得自己有問題,甚至自覺有兩分無辜。

我相信如果有其他信徒做出同樣的事情,盧、曾二人也會認為不對。他們是知道這些行為對其他人而言是錯誤的,但對於自己做出同樣行為時,卻完全沒有感到不妥。

如果曾的案件停在這裡,也許只是一樁基督教的醜聞,所謂教會是罪人的群體,多一宗不多,少一宗不少。然而峰迴路轉,爆出有教會高層兼大狀,私下發電郵給主審法官,指「雙方現在需要的不是公義,而是諒解」。先不談信仰上的問題,連一般人也知道這樣做是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完全違反一個大律師的操守。如不以陰謀論去猜想,究竟要腦袋充水到甚麼程度,才會做出這種違反常理的事。

曾繼才的例子雖然是錢債糾紛,但又不是單純為錢。因為貪心的人,或多或少知道自己理虧,一旦被揭發,會儘量補救,避免鬧大。但曾繼才的表現,讓我有個感覺,他覺得這些錢,是他應得的,所以事前才無法和解,最終要對簿公堂。

一位牧師的價值觀要扭角到甚麼地埗,才會長期做出這種事,而不覺得有錯呢?我覺得這個問題,遠比他侵吞別人財產嚴重得多,畢竟曾繼才是一間教會的主任牧師。

我隱隱然覺得,背後是一整套教會流行的觀念作祟。

因為哥林多前書六章的教導,教會內遇到嚴重糾紛,多數隱瞞不曝光,以所謂教會原則來解決。至於甚麼才是教會原則,雖然解釋汗牛充棟,但仍不出八個大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傾向私下解決不願意鬧大,因為事件露出水面的話,會令基督的名蒙羞,絆倒許多的人。相反原告往往要承擔擾亂教會、外人求告、不願吃虧等罪名。那位大律師的電郵,正正反映出這種心態。

教會的事不讓外間插手,教會領袖間的事,許多時甚至連教會內部也無法插手處理。雖然聖經有講「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又強調僕人領導,但老早為意一個現象,教會中不少上了位的人,半分僕人氣質也沒有,反倒像一般世俗的老闆、CEO、總經理。教會內的教導、紀律、守則等等,只是用來牧養群羊,適合凡夫俗子,他們天縱英才,被神揀選,「不在五行中,跳出三界外」,只需直接向上帝負責,不須向傍人交代。

當然,教會爆出這種醜聞,如今恐怕還是少數,不應引用一兩個例子,將教會形容得過份敗壞,無可求藥,但,也應該開始思考,教會內部獨特的文化,是否對罪惡提供上佳的土壤。物必先腐,然後蟲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