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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基督徒犯事處理標準程序



近年有一個感覺,基督徒出事見報的機會,好似多了很多。不清楚是不是要應驗經上的話,末世時「不法的事增多」,還是因為互聯網及社交媒體興起,坊間容易「起底」出當事人的信仰,讓大家驚覺原來犯事者是基督徒。

坊間近日傳出涉嫌逼死老師的校長是基督徒,翻查相關的資料,只可以說是有合理懷疑,無確鑿證據,姑且放在一邊。

今次想講的,當有基督徒犯事,嚴重到鬧上傳媒,雖無明文,但教會內一直有一套SOP(標準作業程序),去處理基督徒犯法或造出嚴重違反道德的情況。

首先會分開平信徒及教牧,如果是著名的牧師犯錯見報,是100%會出現這一句:「牧師都係人。」意謂「人非聖賢,孰能無錯」,之後犯事的牧者有沒有「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誠實認錯,承擔責任呢,大部份情況不了了之,風聲過了又一條好漢。譬如之前鬧得風風火火的倪立賢,他的下場如何呢?博愛潮語浸信在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在其網頁上發出簡短聲明之後,已經沒有任何消息。假如堂會已將倪立賢解雇,是否證明投訴屬實,若然屬實,如何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事後有沒有製定有關措施?這才是社會人士最關心的地方,否則,我怎知道日後會不會又出一個倪立腎、倪立臀,向姊妹們施其祿山之爪。

不過,去到這種追問環節,有關方面除了訴諸「已進入司法程序,不予置評外」,更多情況是「這是我們的家事」。特別處理關於性的罪行上,不但未信者無權問津,其他不同宗派或堂會的信徒,也不應八卦,甚至在同一堂會內,也因為要保護受害人,敬告其他人勿再重提舊事,揭人傷疤。

如果肇事者是平信徒,多用切割手段,說他不是真基督徒。當然若大家學過點邏輯的話,知道這是「訴諸純潔」或「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的謬誤。但如果犯事者有做齊一般基督徒的本份,包括出席聚會、十一奉獻、恆常參與事奉、結婚生仔、積極反對同運,甚至做到執事、導師等等,我們又會說他雖然「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但體貼肉身的老我,生命沒有被耶穌改變。

再不然,說他受撒旦迷惑,一時失腳,然後搬出萬古不變的真理:世人都犯了罪,人人係罪人,不要丟石頭。教會是罪人的醫院,不是聖人的博物館等等。一大堆的教會金句、屬靈術語。

所有說詞均指向一件事:教會體制本身是沒有問題,所有問題是個別信徒、牧者一時軟弱跌倒,是個別事件,所以教會毋須採取任何有效可行的預防措施。

筆者世俗的工作是做品質管理,篇幅有限,不詳細介紹品質管理的種種理論。在現實中無論多強大完善的系統,都不可能是零意外、零風險,非常流行的Six Sigma,也只是去到99.99966%,一個良好的管理系統是講求持續改善(continuous improvement),做好矯正及預防措施(corrective and preventive action),避開風險出現之餘,同時避免已知的問題重覆發生。

不要誤會,我不是說教會要搞一套Six Sigma或者ISO,而是現實世界中,有很多系統,去處理類似的問題,而且得到不俗的效果,當中能否為教會帶來一點啟迪呢。

3 則留言:

  1. 要定期 audit,確保個系統健全,無 breakd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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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運作良好?看來也是自欺欺人,教會向來要求低,很多時set guidelines 出來,都是做個樣子,根本不會執行,得過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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