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內不乏有人察覺到「上帝必為你預備好一位亞當/夏娃」的內在矛盾,所以稍作放寬,變成「上帝容許你在不違反信仰原則的大前提下,在一定範圍內自由選擇。」用打工做個例子,上帝希望人能辛勤工作,在職場內見證信仰,所以在一個不違反信仰的範圍內,已經預備好某一類型的工作讓人去選擇,例如醫生護士社工教師律師等等,所以人不應該去馬會或者賭場打工。
儘管範圍放寬了,這種概念應用在戀愛一事上,說穿了,就是「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上帝縱然無預備好一個特定的人成為你的Mr. Right或Miss Right,但基督徒必須在信徒圈子中選擇。
普遍而言,教會內對「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的正式解法,指出這段經文雖然不特別指向婚姻,但肯定包括婚姻,並非規定信徒必須與信徒拍結婚,而是認為經文是一般的處世原則,基督徒的行動和想法不應與非信徒一樣,應該有所分別。婚姻是對另一個人完全的奉獻及委身,對人影響深遠,所以難負一軛,「信與不信」不適宜戀愛結婚。不少教會甚至會同時引用舊約,上帝禁止以色列人娶外邦女子為妻、列王紀中亞哈耶洗別及所羅門年老的例子,來反對信與不信的戀愛和婚姻,認為不信的「外邦人」會引誘信徒離開信仰,轉拜別神。
若要深究起來,是「信與不信」,還是「信與未信」?教會內經常流露出對教外人極深的成見,認為他們在男女關係上總是不負責任、墮落、不道德和愛好搞婚前性行為。信徒(尤其是女性),若與非信徒拍拖,肯定「渣都無得淨」。
所以,大部份情形下,實踐出來會演變成絕對不能與非信徒拍拖結婚,否則是對上帝缺乏信心,對自己的信仰不認真,他們的戀愛和婚姻是次等的,並非神所喜悅,上帝會不高興,甚至會從中作梗,破壞人的幸福,令到信徒的此後的人生不美滿快樂,務求使他們迷途知返。
教會同樣流傳一種觀念:「上帝是不會祝福信與不信的婚姻!」
因此,與未信的人拍拖或結婚,除了一貫流行的講法,是一件不適宜不鼓勵的事,要面對價值觀不同、時間分配、金錢運用、十一奉獻等問題外,更加係有違信仰,是悖逆上帝的表現。
信與不信同負一軛,在教會圈子而言,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上帝皇恩浩蕩,在伊甸園中所有果子都可以吃,人硬是去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明明安排了一眾弟兄弟姊妹給大家選擇,偏偏要揀非基督徒,簡直罪大惡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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