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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10日 星期二

戀愛迷思八 之 層層規矩,之後呢?


教會由尋找伴侶,追求異性,拍拖,婚前準備到婚後適應,建設了床層架疊、滴水不穿的規矩,原本的想法,是希望可以好好保守信徒,在拍拖結婚一事上順順利利,不受傷害,日後建立以基督為首的家庭,好好培育下一代,成為教會傳福音以外的自然增長。然而,事事求順利,避開逆境及失望,是不是上帝對所有信徒的心意呢,難道耶和華只是一個替人趨吉避凶的神,苦難及錯誤通通毫無意義,要盡力避開?加上時代變遷,一套沿用幾十年的做法不僅沒有達到想要的目的,甚至製造出相反的效果。


例如最著名的「一軛論」:要是一個信主二十年,一個信主三年;一個在朱耀明牧師牧養,一個由吳宗文牧養;一個出身基層,一個有富爸爸;一個基要,一個靈恩;一個專注宣教,一個情繫本土,即使信信配合,也難言可以保證價值觀相近。儘管基督徒的行為思想有一定的共通點,但他們卻不是工蟻(現在連工蟻也原來有勤力和懶惰之分),他們也有各自各的生活和想法,我們只是同樣相信福音,活在耶穌的救恩之下,有甚麼的理由相信大家的想法、價值觀,必然相通相近?只不過是大家想當然,卻成為加諸在信徒上的鐵桎,牢不可破。(單單是我這系列文章,相信和很多基督徒的想法不一樣。)

信信聯婚所提到的優點,只在特定情況下比較適用,例如二人自少在同一間教會聚會,一同成長,長大後拍拖結婚,他們的確容易有接近的價值觀。所以有部份教會不單止強調一軛論,更加是鼓吹肥水不流別人田,希望自己教會內的人互相配對,減少婚後的問題。(兩間來自不同教會的男女結婚後,到那一間教會聚會,及奉獻給那一邊也是要處理的)。

在前幾篇已經談到,在教會現時教導之下,拍拖幾乎等同結婚,一樣是「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造成的後果,大家對戀愛的門檻訂得很高,初次約會幾乎要私訂終身,所以有一大堆事前確認功夫不隨隨便便出手,也不隨隨便便接受,否則是輕視神所預備的。教會內不少人去到三十歲以後,也是從未拍過拖,毫無與異性相處的經驗。初戀結婚在教會中,反而是常態。

可是,一旦談戀愛,又要「拍拖是為了結婚」、「與其欲火攻身,不如嫁娶為妙」(防止婚前性行為)、「儘早生兒育女」之類的原因,要儘早結婚。眼見教會中不少拖友,由拍拖到結婚到生仔一條龍,可以短至一年至年半內完成。扣除籌備婚禮的時間,他們幾乎是在拍拖後,熱戀期(三至六個月)還未過去,就已經決定好要結婚。本來要在談戀愛解決的問題,兩個人的相處,價值觀的磨合等,卻延遲到婚後,結果教牧們又要花更多時間,更多資源去處理。教會精心設計好一套戀愛婚姻規範,原本為了防範問題,結果成為問題的一部份,一樣有不少夫婦的婚姻出現問題,經常要傳道人介入輔導。信信聯婚其中一個最大優勢,恐怕只是出問題後,教會有豐厚的輔導資源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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