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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3日 星期六

你在教會罵人,你媽媽知道嗎


事緣早幾年在團契事奉時,幫手帶查經,在一次查經次後,我與另一位弟兄在團契的FB上閑聊關於查經的事。不久後就收到一位不相熟的姊妹,稱為C小組好了,在FB message留言投訴我們,措詞尖銳,接近謾罵,指控我們「互吹互擂」、「洗板」、「自我感覺良好」、「英雄主義」、「事奉的心不純粹」。一時間我也非常摸不著頭腦,在FB上與朋友吹水幾句,竟然會惹來別人嚴正投訴。


之後,將此事與相熟的朋友分享,慢慢得悉真相。原來C小姐早有前科,在教會多年來只要她不滿意,就會直接寫信或留言給對方,美其名規勸督責,實際是亂發脾氣臭罵人家一頓,甚至有傳道人被她斥為「垃圾」、「廢物」,被她罵過的人不計其數。而C小姐針對的目標本來是我朋友,我只是被愛屋及烏一下。

原本想息事寧人,正所謂好佬怕爛佬,爛佬怕潑婦,但當知悉背後緣由,決定從正途申訴。背後的原因有二,一來當然要為自己討個公道;二來,阻止傷害蔓延,她罵我一笑置之受得起,天知道其他人會不會受到傷害,之後對教會對信仰失了信心,用教會最常用的講法,被絆倒了。

首先,我撰寫了一個措詞強硬但正面的回應,指出她的指控欠缺實則證據,屬誅心之論,近乎人身攻擊,無法接受。而且大家並非深交,即屬諍友,措詞也太過份,遠超一般朋友間或教會內勸諭可以接受的程度。之後,我建議由大家認識的傳道人介入,好讓大家在第三者見證下,互相表達自己的想法,看看有沒有辦法梳理解決。

與此同時,我亦進行另一步,開始約見團契的傳道人、團長,以及執事及主任牧師,以及她相熟的朋友,希望找到人居中調停。

後來C小姐立場軟化,認為是小事一樁,她講完已經忘了,不需要再討論甚麼,認為事奉的心,是自己及上帝最清楚,若覺得別人評論錯了,無必要回應爭論,浪費時間,更不需要有第三方在場。既然事奉之心只有事奉者和上帝知道,她又憑甚麼認為我們有私心,想搏取名聲呢。她又一不滿意我四處與人分享討論,因為她是私下批評,不應該找其他人討論。然而這是甚麼道理?臭罵冤枉別人就可以,別人覺得委屈要找人傾訴,也要輪到妳去管?而且當時我與人為善,一般分享中為存忠厚,姑隱其名,但可能歷年來她的行徑太出位,我一講大家就能觸類傍通,知道是誰。

之後在教會好幾次碰到她,她也刻意迴避我,不願意跟我談此事。

事情去到這一步漸漸發生變化,C小姐發現我在教會分享被人臭罵的經歷,反而擔心起來,主動要求傳道人介入,約見我和我朋友,而傳道人也從速處理。那時我也好生出奇,C小姐若然覺得自己理直氣壯,發金石之聲,振聾發瞶,塞錢入我袋,何解會擔心我找人分享,她是擔心我這個事奉不純粹的人,被揭發後不好過嗎,恐怕不是。

會面的結果非常正面,至少達到我最初的目的,讓她知道說話不能亂話,批評若太過份或不公允會遇到反擊,至少她認知到,若我要公開她私下的信息,遇到麻煩的肯定是她,而不是我。而我也知道一些事前不知道的資料,原來她的FB設定內,沒有關掉email  notification,所以在版面上我和朋友的討論,每一句她也收到一個email提醒,所以感到非常煩厭,是故遷怒於我們。最後我亦肯定一件事,從此以後,她不會再找我和朋友的麻煩。

由收到她的投訴到最後約見,前後經歷了三個多月。在處理這件事上,經常聽到一個講法,就是不要和她計較,若果她所說的不是事實,不要一般見識,當她唱歌是了,或者反過來要求我要原諒她的冒犯。

教會內的怪現象,對受害者要求很高,他們要像耶穌被釘時,替行刑者求情說因為他們不曉得,饒恕人七十個七次。若受害人一時三刻無法做到,或堅持要取回公道,反過來會被怪責不夠包容,不懂寬恕。而對肇事者,卻很少會以同一態度處理,對他們的破壞行為無比寬容,縱然他們一次又一次重犯,不會堅持要求他改過,亦不執行教會紀律,只能期望他們可以有日良心發現回轉過來。

我們好像害怕若是嚴肅對付做錯事的人,那人便會離開教會離開信仰,可是從不深究,多年來有多少人被傷害刺透,從而對教會失望而離開信仰。結果,包容變成縱容,接受變成忍受,受傷的人只能啞忍,還三五七時被人用聖經教訓不可申冤,只可以默默忍受。

最後,劣幣驅逐良幣,善良和具有正義感的人慢慢離開教會,教會真正成為罪人的集合,只不過罪人不需要悔改回轉,教會無止境地包容他們的陋習,他們在教會內也相濡以沫。

我有時會想,如果C小姐早年有開始私下罵人時,就遇上我,或其他人願意站出來循正途申訴,不肯息事寧人,會反擊甚至會威脅公開事件,或遇到肯秉公辦理的傳道人,明辨是非,嚴厲訓誡她,而不是次次包容寬恕,她日後會不會養成到處罵人的壞習慣?會不會減少許多傷害和破壞?

寫到這裡,若果你以為C小姐是無知港女小不更事,就大錯得錯,她留言給我之時,已經三十多歲,並且完成了博士學位,聽聞她現時已進入政府擔任公職。突然間察覺,基督徒公共型像之失落,並不是簡單一句「人有罪性而不完美」,可能是教會長年縱容引起,換言之,是報應。

1 則留言:

  1. 突然間...明晒點解某IT幹事同某兒童傳道用下FB,分享下公事私事,會比人投訴到正副堂主任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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