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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生死有命



故事一

外婆在離世前好幾年,已經確診了腦退化症,情況一直變壞,直到最後一兩年,同住的家人實在無力照顧,轉介到院舍。在最後的時光,她基本上對外界所有事物及聲音再無反應,只餘下呼吸及心跳,和吃、拉、睡。到她真正過身時,大家除了哀慟之餘,不啻鬆一口氣。

我當時大約二十歲左右,會想,自己不希望以這種方法離開。

故事二

一位姊妹的嫲嫲久病纏身,彌留之際,醫生跟家屬講,希望可以簽署DNR (Do not resuscitate 不作急救),讓病人自然離去。雖然不是由團友直接簽署,但她事後飽受困繞,在團契分組時分享,自覺基督徒不應支持安樂死。那時我才發覺,團友間對安樂死的認識非常少,分不清主動及被動安樂死。雖然二十年前,羅秉祥博士已經寫過《生死男女》等書去討論,但當中的想法似乎遠遠未去到一般信徒之中,而教會內亦很少很少會討論。

正文

基督徒反對安樂死,或者更進一步的醫助自殺的主要原因,是生命屬神,人不應僭越代替上帝決定人是生是死,可是這論點只說對一半,也許我們不應決定別人何時死亡,我們卻決定所有人應該遲一點死。

「我們一生的年日是七十歲,若是強壯可到八十歲」,但由於現代醫學昌明,蒙主寵召的時間一再推遲,活過九十,甚至過百歲現今大有人在,預期人類未來壽命可能會突破一百二十歲。過往許多不治之症,今天已有應付方法,不少癌症若發現得早,存活率非常高。中世紀歐洲爆發黑死病奪去過半人口,今天若在先進地區暴發類似疫症,相信不出幾個月會受控。一度為香港帶來恐慌的SARS,比起上世紀初的西班牙大流感,死亡數字差了有幾個數量級。在抗生素發明之前,簡單的傷口感染亦有非常致命,更不要說長長的傳染病名單:天花、白喉、肺結核、瘧疾、霍亂等等,一百年前,患者只能聽天由命,每天祈禱,求神別太早接人回天家。

現代醫學一再突破,令很多本來生機渺亡的人得以存活,假如上帝對生死有絕對主權的話,正所謂「閻王要人三更死,誰敢留人到五更」,讓人繼續生存下去,豈不是另一種僭越?大家還記不記得斌仔的例子,若非現代醫學昌明,以他的傷勢,即使不當場斃命,恐怕很快因為其他併發症而喪生。是我們的醫學,違反了自然的定律(甚至可能是上帝的意志),將他留下來。到最後,其實是誰決定他的生死呢,是上帝,還是醫生?我們只能假設斌仔是命不該絕,卻永遠不知道在他受傷一刻,上帝是不是已打算接他走。

或者可以超越時空幻想一下,當上帝要擊殺用手扶約櫃的烏撒時,其他人立刻打999將他送入醫院,再由急症室醫生搶救,結果成功救回烏撒的話。這一刻,我們是在尊重上帝賜下的生命,還是悖逆上帝的旨意呢?

年紀漸大,祖輩的親戚相繼離世,外公剛剛離去,引發我不少思考。外公已經過了一百歲,早兩年發現大腸長了一個腫瘤,雖然並非惡性,但卻令到外公難以如廁,飲食亦受限制。醫生決定不會做任何手術,醫生解釋以阿公的年紀,勉強做手術極大機會會死在手術枱上,即或非常幸運捱得過手術,身體亦無復原能力,往後只會一直住醫院臥床直至過身。

所以外公的身體一日差似一日,不斷進出醫院,老人家脾氣,稍有不適便要求進院,一入醫院不到兩天又堅持要出院回家住,照顧他的家人雖然願意盡上孝道,亦同承受不少壓力。

祖輩的人不少相當幸運,因為他們當年沒有甚麼家庭計劃,不少膝下兒女眾多,我外公外婆就有四名子女,子又有孫,孫又有子,真箇兒孫滿堂,無論是財政還是心理上,可以攤分照顧的責任。可是隨著未來人口老化,人口呈倒三角型,老年人人口會超越年青人口。由現時眾多後輩照顧長輩的常態,變成倒轉,由少數的後輩照顧多數的長輩。你以為只有四大長老?隨時你的姑姐是個女強人,從來沒有結婚,到時臨終的照顧負責,又落到誰頭上?我說的並不是一個家族內的事,而是未來二十年,年老人口便會超過年輕人口,是整個社會的事。

一個人活到七八十歲,完成了人生的使命和責任時,究竟,我們是否有權決定自己的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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