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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9日 星期日

當十一奉獻成為執事候選條件


先講一講敝教會選執事的過程。

每兩年換屆一次,選舉前先會有原執事會及牧會共同在會友中,挑選出合適的候選人,再發邀請信,而對方又「應機」的話,才可成為候選人,交由會友大會表決。一千人的教會,候選執事很多時不超過十人,絕大部時間甚至是等額選舉,投信任票。

挑選執事候選人時,除了有美好名聲、無可指摘、被聖靈充滿、恆常出席聚會、沒有非信徒戀人或伴侶之外,還有一項,是十一奉獻。當然,教會不會要求會友提供收入證明,以核實獻金金額,所以十一奉獻的定義,會稍稍變成為「每月有定額記名奉獻,奉獻金額與其日常生活表現相符不致差距太大」。總不成身為公司高層,每幾個月去一次旅行,但奉獻僅得一千幾百。

而恆常十一奉獻,因為有相對上客觀的數字,會成為能否收到執事邀請信的關鍵。曾經聽過一個情況,某會友年中失業了好幾個月,無法按時記名奉獻,即因此被剔出候選名單。幸得一位現任執事據理力爭,沒有收入何來奉獻責任,才為該會友爭到一封邀請信。

在教會經常聽到一個講法,稱奉獻為家用,教會是神的家,奉獻就是拿家用回家。所以是一種責任,焉有子女不供養父母,不是有餘錢才奉獻,應在每月首先將錢留為奉獻,才作其他安排。但轉念一想,又焉有父母明知子女生活困頓,卻堅持不肯減家用,毫無商量空間,「一個崩都唔少得」。的確認識一些教內朋友,若聽教會話先撥一筆錢做十一奉獻,月尾不是交不起電費,就可能不夠錢供樓。若遇到梅媽媽級數的父母,做子女又會不會單單因責任二字,將自己的血汗錢供其揮霍。責任雖重,但當中也有衡量。

一個劃一的奉獻率,實際上對窮人不公平,所以世界上大多數的稅制,是累進制,收入越多繳稅越多,收入越少繳稅越少,甚至不用繳稅,還可以享有其他福利支援。假如月入一萬,要節衣縮食削減開支才可十一奉獻,大可能影響正常生活水平;但若你月入十萬,少一萬對生活影響微乎其微,可能只是每月減少儲蓄或娛樂。若以恆常十一奉獻作為候選執事準則的話,很容易就會得出一個情況,是偏袒富人,排擠窮人。有錢人進入天國或許難過駱駝穿針眼,但進執事會卻不然。

所以教會執事及牧者值得認真想一想,十一奉獻是不是必要條件,沒有其他考 慮因素。因為恆常十一奉獻,除了顯示出信徒的信心外,也可能剛巧比較富有不志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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