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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7日 星期五

兩段基督徒婚姻

兩段關於基督徒婚姻的故事,在教會有截然不同的評價。

朱茵當日未婚懷孕,教外不少人質疑她說謊及虛偽,反而教內一片坦護之聲,任何意圖或企圖批評,反會被大家攻擊,認為是丟石頭、不夠包容,正所謂「大家都係罪人,有罪而不完美,或者唔係個個好似你咁諗,最緊要對神有信心,唔係你又有乜好建議」。陳到在輔仁媒體的文章《黃貫中出朱茵的道德問題》,惹來不少迴響。甚至連明光社也罕有地撰文回應《你怎樣看朱茵》,叫大家慎防律法主義,只知審判而不知勉回鼓勵,讀起來滿有喜感。


未婚懷孕結婚,在教會紀律處理上,甚至比「信與不信」結婚更加寬鬆,大部份教會紀律,信徒有不信的配偶,或不信的戀人,即不能擔任帶領性事奉,擔心立壞榜樣絆倒別人,影響下一代去找個不信的配偶,生下不敬虔的後代(有無咁嚴重?)。而持續發生婚前性行為引致未婚懷孕,卻能在結婚一刻成聖,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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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威:「果日診完佢,第二日就話有咗,邊有咁快呀。」


教會一向大力反對婚前性行為,並視之為淫亂,不止肉體上,同是靈性上;不單是對人不忠,也同樣是對上帝不忠。為何在朱茵(以致於謝安琪及趙頌茹)未婚懷孕,卻極受包容,甚至壞事當喜事辦,化詛咒變為祝福。其中一個原因,因為大家信的,不是基督教,而是婚姻教,生仔結婚,喜上加喜,符合婚姻教兩大教義:


那人獨居不好,二人要成為一體。
要生養眾多。

因此,整件事才視為一樁美事,不應過份督責,傍人更加不可胡言亂語,一切自有婚姻神作主。不止是公眾人物,久不久在教會爆出一兩單婚前懷孕,只要他們承諾並且儘快結婚,男方甚至會得到一個「負責任」的美名。教會未必會執行紀律,他們在真正簽紙前會分居及完全禁戒性行為嗎?天曉得。反而長期獨身守貞的人,卻有一個不願委身的惡名,何其怪哉。

若果他們最後沒有結婚,甚至是男方「o趙完鬆」,我們卻會用一種因果報應論去看,認為女方被拋棄的原因是她太隨便與人發生關係。

反對婚前性行為,背後有一個隱藏內容:若未結婚,你現在做愛的對象,大有可能不是日後的終生伴侶,或有可能分手。誠如一位網友所言,淫亂並不是因為做愛,而是始於分手。婚前性行為不一定等於濫交,若你與做愛的對象從一而忠,最後共諧連理,在婚姻教內大可包容接受。

總之,結不成婚方算為罪。

See,在婚姻教之中,不在乎你是不是有婚前性行為,不在乎你比人搞大個肚,不在乎你婚前食過幾多條女(如高皓正的例子),婚前一切不緊要,最緊要係,你最後會結婚,當然也包括事後不能離婚。

所以,近日裕美婚變消息傳出後,婚姻教內的輿論截然不同,領軍人物高主教率先發難,一句「搞人老婆就係唔啱」,彷如晨鐘暮鼓,餘音裊裊,不絕如縷。因為經上記著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引伸出來,定了一條離婚的規定,叫「非因淫亂,不許離婚」,一定要伴侶與別人在肉體上發生關係才可離婚,其餘理由儘可能以輔導處理,修補關係。反推上去,你若想離婚,即默認當中一方出軌。

在婚姻教當中,離婚無論如何是錯的:

  • 你因淫亂的緣故離婚。哦,你淫亂!
  • 你因對方淫亂的緣故離婚。哦,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開!
  • 你不因淫亂的緣故離婚。哦,你不守耶穌的誡命!


無意去談論裕美的家事,但裕美的情況,卻又很能夠反映出近教會婚姻觀的變化。

因為一個不能說的理由,近年教會將「一夫一妻一男一女一生一世一心一意一人工作一人在家一個工人一對仔女」的家庭價值,推舉到史無前例的高度。有幾高?大衛城文化中心所辦的夫妻節,其中一個目的是「顯示一生一世的婚姻是人生最重要的成就,有無比價值」,連「之一」也省回。可惜是,在香港成家之難,不少信徒因種種緣故相當遲婚,由拍拖到踏上紅地氊當中有一大段時間,結果,又衍生出婚前性行為、未婚懷孕等問題。而教會近年的回應,為強調貞潔,大力鼓吹信徒早婚。

(其實我唔應該成日鬧教會不變應萬變,在性議題上,教會常常回應,下下回應,野野回應,跟到好貼。)

當一發現有會友拍拖,即叫他們報婚前輔導,打好基礎,儘快結婚,以免時間一長,抵受不住誘惑而「出事」,同時見諸無數的戀愛守則之中,萬變不離其宗,以阻人做愛為尚。以往教會推崇的婚姻觀,是二人要有足夠成熟,無論生理心理經濟上,互相認識足夠,不但是對方,還有對方的家庭,得以面對婚姻各種挑戰,才可以考慮組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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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裕美為例,2013年尾與拍拖一年的男朋友結婚,到2014年「發生不愉快事件」,由相識到關係破裂,不足兩年 ,比許多人談戀愛的時間還要短。親身所見,近年見到不少教徒,由相識拍拖到結婚生仔,可以在兩年內完成。扣除籌備婚禮的時間,他們差不多是拍拖不久,還未過傳統上所謂三到六個月的熱戀期,即決定結婚並開始籌備,還未適應婚後生活立即做人。我不會說這樣做完全沒有成功例子,然而,擔心年青人輕率魯莽,一時衝動把持不住發生關係,教會提供的出路,竟是提倡早婚解決性需要,豈不是鼓勵人以更輕率魯莽的態度進入一生一世的婚姻當中。認為婚姻能培養責任感,使人成熟(特別對男性而言),在結婚前不必試圖解決所有問題,而是要在婚姻裡互相扶持,彼此委身,共同面對。但婚姻出問題,豈不是比婚前性行為嚴重得多,帶來更多傷痛?到他們婚後才發現,原來自己未能承擔一段終身承諾,教會除了為他們祈禱外,又可提供到甚麼出路?

相信裕美不是單一例子,教會若繼續單單為了防止婚前性行為,不負責任地鼓吹早婚,只會有更多人在婚後發現自己Not ready yet,推高信徒的離婚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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