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在美國麻省的一條廁所法案,惹得香港信徒關注,見到身邊不少基督徒均在傳逆向時報這張圖。我也得承認美國政府這道行政命令不盡如人意,勢必引起反彈,然而更想探討是教會內的反應。
過去一段時間均有不同人指出,教會內有團體將美國文化戰爭的模式引導來香港,引發不必要的爭議和對立,就像今次美國的廁所法案引伸出來的問題,對香港信徒有何裨益呢,還是又再一次印證「同性戀平權運背後好大陰謀,繼爭取同性婚姻之後,就是人獸交、孌童、亂倫合法,而家仲加埋男人入女廁。」
誠如龔立仁博士在其網誌「霎時衝動、發瘟與感動」所言:「在1997年後,基督新教比昔日更積極投入社會運動,企圖在公共論域建立基督新教聲音。奇怪的是,某些參與這運動的人不經過濾,便將美國基督徒右派的議程和思想引入香港。例子之一,他們以作為公共理性的宗教理性為題舉辦不同的研討會。從學術層面上,這些研討會並沒有甚麼不妥,但這是美國處境要面對的問題,而不是香港。香港的議題是貧富懸殊、政府對商界的偏幫和缺乏民主機制等等。可惜的是,這些參與者甚少回應民生和政治等問題。」
而且,基督教圈子面對這些性議題時,很容易出現一個情況,不是提出雙方觀點,交流不同意見,深化討論,集思廣益,從而達致共識,嘗試處理社會上的爭議。反而收窄議題,不斷在圈子中重覆提出相似觀點,圍爐取暖,加深成見,將一切反對的聲音定性為「異端」、「不信派」、「自由派」、「世界不愛真理」、「末世只會越來越敗壞」。正如今次的廁所爭議,在網上看到信徒的意見,幾乎一面倒地集中在「有男人入左女廁咁點算呀」,漠視了整個議題的複雜性。
我舉一些例子,以下這位人仕,應該入男廁/更衣室還是女廁/更衣室?
而這一位呢,應該入男廁/更衣室還是女廁/更衣室?
(咁問得當然係陰你架啦)
第一位是Balian Buschbaum是德國著名的變性人,原名Yvonne,原本是一位撐桿跳運動員,二十九歲決定變性。第二位是Jenna Talackova,年少時已經出現性別混淆的問題,直到19歲變性,變性後甚至成功參選2012年的加拿大小姐選美,差一點擠身最後五強。
根據某些基督徒的講法,第一位「他」應該根據其天生性別入女更衣間,姊妹們看到這位「她」出現時,會不會先尖叫後報警呢?而另一位「她」應該入男更衣室,試想像逆向時報那幅圖,但性別調轉,假如「她」寬衣解帶時受到其他男子不禮貌對待,基督徒又應該如何判斷呢?
事實上,外國已經有例子,變性人犯法被定罪後被判入男子監獄。之後會發生甚麼事,不是你我願意見到。作為基督徒,應該去同情保護這類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我同你都係罪人」,還是「抵你死啦,邊個叫你做人妖」。
看不看到問題所在?在某些不承認自己有基督教背景的網絡團體中,其實只在討論如何禁止「外表很像男性的人進入女洗手間」,然後又祭出「保護兒童」的大旗,妖魔化對方,「有人比人係女廁強姦點喎」(好似覺得女廁有結界,壞人係入唔到去),忽略背後整個龐大複雜的性別認同問題,並且沾沾自喜,認為已經完美地駁倒對方,「common sense嚟啫!」
現實是,世界上的確存在這一類人,作為一個以愛及接納宣傳自己的宗教,應該用甚麼手段去處理這種爭議呢,值得大家認真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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