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婚年齡,未婚基督徒,男性,月入三萬或以上。」
相信是本地很多姊妹擇偶的基本條件。
或者可以再放寬一點:「適婚年齡內,未婚基督徒,男性,月入二萬或以上。」
相信差不多是底線了。
相信差不多是底線了。
大家看來是不是很合理呢。
那麼,大家覺得,全港有多少人符合這四樣條件呢?
A. 2000
A. 2000
B. 5000
C. 10000
D. 20000
跟據政府2011年人口普查的資料,做了一些簡單的統計。
跟據政府2011年人口普查的資料,做了一些簡單的統計。
全港男性人口為三百三十萬(3303015),傳統上25-45歲是適婚年齡,此年齡層男性人口近一百萬(985846),佔29.8%,當中從未結婚人口共43萬(429507),比率為43.6%。
全港基督徒人口約48萬,但男女比例長期不均,估計最少為4:6之比,即男性基督徒數字約為 (48萬 * 40%) 19萬2千。
假設教會內的年齡比例及未婚比例與香港整體數字一樣:
(男性基督徒數字) 19萬2千 * 29.8% (全港25-45歲男性比例) = 57216
(25-45歲男性基督徒從未結婚數字) 57216 * 44% (全港25-45歲男性未婚比率) = 24946
香港年齡介乎25-45歲(傳統適婚年齡)而又從未結婚的男性,約為二萬五人。
重點,這二萬五千人當中,有能力月入三萬以上,究竟有多少人?
同一年年齡層中,就業人口為八十二萬(820390),月入三萬以上有156700,即19%
24946 * 19% = 4740
月入二萬以上人口比例為35.7%
月入二萬以上人口比例為35.7%
24946 * 35.7% = 8906
以全港25-45歲男性從未結婚人口共43萬計
符合條件一的比率 = 1.1%
符合條件二的比率 = 2.1%
以為合理的擇偶條件,位於人口金字塔頂端的1%左右。即是,假使你在街上隨機問一百男人,只有一個人會符合「25-45歲,未婚基督徒,男性,月入三萬或以上」。
如果要追求不是掛名的基督徒,以恆常出席崇拜作為靈命最低標準的話,根據2014教會普查結果,恆常出席崇拜人數只有305,097,以上數字再要打個六折。
並非在揶揄教會女性的擇條件,事實上弟兄也是受害者,要擠進那1%才能受到教會姊妹青睞。而是,教會講戀愛結婚之事,從來沒有人會認真告訴你現實究竟如何,只會一味叫你禱告等候保持信心,上帝會為你預備最好。但,很多時,我們更需要跟據現實,修正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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