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恩福堂出左份聲明,一口氣炒左三個人,當中包括今次主角何錦除,何楊玉蘭師母(何的妻子)及陳文祥,指控何錦除冒簽文件、串謀詐騙教會及虧空公款。最令人驚人訝係,指控咁嚴重兼係刑事,恩福堂無報警,而係私底下花左成百萬去調查,但連自辯機會都唔比何錦除。
牧師控恩福堂無理解僱 反被指冒簽文件及詐騙
福音派經常自詡無基要派咁古板盟塞,不會照經文字面意思,斷章取義地理解及執行,而是深入理解當時歷史文化背景,仔細查考前文後理,截取當精義。但實際上,就好似恩福呢單野咁仲夠膽死寫信比法庭話「教會內紛爭,不應交給『地上的法庭』處理」。根本就係依字面意思,繞過二千幾年時間同文化演變,直接應用哥林多前書 6章1到8節,慳返解經釋經。
以為香港教會領袖經過K小姐件事後,會學精左少少,原來依然戇鳩鳩蠢撚過隻豬。(我知我語氣重左,我唔應該咁形容D豬。)
如果保羅呢個教導係universal truth,係自古以來聖經真理不可分割的一部份,可以穿越時空地理,任何處境都適用的話,咁使徒行傳25章入面,保羅做乜又要上告凱撒,要求比不信的人去審自己呢,咁樣講係咪保羅自打咀把呢?
睇返哥林多前書6章前文後理,整段經文應該係始於5章1節,保羅聽到哥林多教會有人娶左自己繼母,鬧話地做乜唔趕走呢個人,之後再補充仲有邊D人唔應該同佢地交往。再之後先到6章1至8節呢段,不應在不信主的人面前求審。咁根據前文,保羅似乎仍然討論緊5章入面嘅事,即係娶繼母、淫亂、貪婪、拜偶像、辱罵、醉酒、勒索,呢D教會內道德不容許嘅事,唔應該由外人審,而係交比聖徒同智慧人審,唔係叫你乜都唔比報官。
好似恩福呢單野咁,咩叫「教會內紛爭,不應交給『地上的法庭』處理」,係咪即係如果有個基督徒,星期日拎兩把牛肉刀衝入恩福堂開無雙,斬傷斬死幾十人。恩福堂負責人係咪唔會報警,因為教會內紛爭,唔輪到地上法庭處理,要自己開庭,再花幾百萬去聆訊呢?再自己起座監獄出黎?
喂呀,處理呢件事班人,已經係教會入面最高層果班,水平都仲係咁,無眼睇。
同場加映
恩福堂因錢銀問題出事,已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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