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內不乏有人察覺到「上帝必為你預備好一位亞當/夏娃」的內在矛盾,所以稍作放寬,變成「上帝容許你在不違反信仰原則的大前提下,在一定範圍內自由選擇。」用打工做個例子,上帝希望人能辛勤工作,在職場內見證信仰,所以在一個不違反信仰的範圍內,已經預備好某一類型的工作讓人去選擇,例如醫生護士社工教師律師等等,所以人不應該去馬會或者賭場打工。
儘管範圍放寬了,這種概念應用在戀愛一事上,說穿了,就是「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上帝縱然無預備好一個特定的人成為你的Mr. Right或Miss Right,但基督徒必須在信徒圈子中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