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一直流行一種說法,認為教會分別為聖,是基督的身體,不同於世俗群體,不應引入世俗的管理方法,否則令教會淪為社會上一般機構,失去作鹽作光的能力。可是,甚麼才算得上是「屬世」方法呢,卻從來沒有人講得分明。譬如一般的商業機機,採取金字塔式科層結構管理,一層一層分工及問責,最高層有CEO、CFO、COO,中層有經理,對下還有主管。這種分層模式,與當日摩西聽從葉忒羅而設千夫長、百夫長、五十夫長去管理以色列人,分別有多大?再者眾所周知,浸信會的會友制,基本是取材於民主制度一人一票,難道連大宗派浸信會也錯了,淪為世俗團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