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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奉誰的名趕鬼



今日查經查到馬可福音九章。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很多時基督徒在祈禱結束時,也會說「奉耶穌的名而求」,而教會內的解釋,往往會指去約翰福音十四:13「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甚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 榮耀。你們若奉我名求甚麼、我必成就。」彷佛這是耶穌獨有的命令,但「奉某人的名」這種講法,並非耶穌獨創,更非專利。

在猶太古史卷八,約瑟夫記載所羅門懂得用咒語驅魔,並將咒語流傳後世,使徒行傳記載那些遊行驅魔的人,便是使用咒語驅鬼。

約瑟夫甚至目擊過一個驅鬼個案,記載有人奉所羅門的名趕鬼。

「我在本國見過一個人名叫以利亞撒,在韋斯帕先王和他兒子並眾軍兵面前,吩咐鬼從被附者身上出來。方法如下,他依照所羅門所說,把一個環放在被者附的鼻孔下,然後將鬼拉出來。當鬼趕出來後,那人即時倒地,以利亞撒奉所羅門的名,命令鬼不要再進去,又念起所羅門的咒語。以利亞撒為向眾人表示自己有驅鬼的能力,他在不遠處放了一杯水,命令鬼出來之後,將水打翻,眾人便知道鬼出了來。」猶太古史卷八第二章

奉某某人的名做事,涉及到古代近東的一種信念,認為名字本身有極大的能力,而且可以獨立於人或神祇以外運作,奉某人/神的名做事,即是向他支持力量。所以十誡中有「不可妄稱神的名」,是指不能夠直接稱呼神的名字,有別現今教會普遍的解法,認為信徒不可以假借神的名義做事,所以希伯來的聖經,才會以四字神名YHWH來代替神的真名。至於,神的真名不是耶和華,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不只近東,中國民間亦有想類似的做法,道士施法最後務必要講一句:「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也即是「奉太上老君之名,要鬼神急急聽令。」

到最後,出一個問題給大家想想,剛才提到十誡中,不能隨便說出神的名,而新約成全舊約,律法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根據三位一體的教義,耶穌是神。那麼,當我們說「奉耶穌的名」時,是不是正正違反十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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