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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1日 星期一

回應明光社聯署呼籲

相信身相邊的基督徒都收到了明光社的聯署呼籲,公開信有一個長如水蛇春的名稱,叫《請支持聯署促請政府及立法會議員尊重法治和民意維持必須完成整項重置手術方可改變性別》

http://www.truth-light.org.hk/cosign/201404

當中有一句:「本社堅持婚姻是基本社會制度,任何變更應由全體市民討論和決定,然後經立法會審議,不應以司法程序代替立法,由幾名大法官代替全港市民決定改變整個社會制度。」

今時今日,在香港誰不知道明光社是基督教的保守團體,支持或反對某個會議題時,是脫不開背後的宗教原因(今次還是反同性戀),但明光社往往將問題演繹成「倉猝通過條例草案」、「政府缺乏咨詢」、「缺乏全體市民討論和決定」等等冠冕堂皇的理由,以示自己理性持平,是在保護市民的權益,意圖騎劫民意,代表沉默的大多數。但除了基督徒之外,誰人看不到當中司馬昭之心?觀乎如今社會風氣,即使香港政府從善如流,尊重民意,對《婚姻條例》的修訂咨詢廣大市民,相信最後的共識還是一致支持修訂。

倒想問一問明光社的總幹事蔡志森先生,假如日後市民的共識是支持政府修例,肯不肯接受這個結局?還是到時又再宣稱,社會應該保護信仰自由,尊重少數,公開呼籲信徒堅守真理,秉持信仰,「即或不然」,反對到底?

這是我最不滿明光社的地方,所有只不過是幌子,骨子裡是信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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