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參加完教會的受苦節晚會,尾聲時主席又派了一張立志卡給大家,叫大家在主耶穌受苦復活的日子,再一次立志悔改云云。
立志,真是本地教會的一大傳統習俗。
隨隨便便去數,一年內最少有七八次立志的機會。
新年是新一年開始,立志不外要每天靈修、多讀聖經、恆常祈禱、向家人傳福音。
到農曆新年,是中國人新一年的開始,如果西曆新年立志要做的事未開始,又有另一次機會重新出發。
復活節當然要立志,為紀念耶穌受死復活,世人的罪得赦免。
過多一兩個月,便是學生畢業的時份,畢業營當中又要立志,在踏出社會後堅持作鹽作光。
同一時間教會的夏令會中,最後的高潮依然是立志,內容仍然不出多讀經、祈禱、靈修、傳福音。
教會堂慶,或者某一兩個培靈會、奮興會之類,大家又再一次立志。
歲晚收爐,在聖誕節回顧一下一年內的立志,有多少無法做到,然後再接再勵立志下一年要努力。
立志是一種矛盾。能夠做得到的事,自自然然會去做,沒有人會立志「每天要吃飯」、「每天要洗澡」。所以在立志表上所填的,必然是一些無法做得到或很難辦到,但又自覺必須要做,甚至是從來不會做的事。叫一個人去做一件從來做不到的事,單靠立志,效果甚微,到頭來只不過不斷提醒人有甚麼做得不好。久而久之,信徒亦會提供標準答案,而非實際反省信仰生命,如果有人統計過收回來的立志表,十居其九,一式一樣。
立志又立志,立志何其多,教會靠立志,事事成蹉跎,年年立志又如何,勸君不妨多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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