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小組查經剛好查到馬可福音十一章到十二章,講到耶穌最後一次上耶路撒冷,在潔淨聖殿後,第二日又進城,當時的政治宗教領袖前來挑戰他,包祭司長、文士、長老、法利賽人、希律黨和撒都該人,耶穌一一應付,令對方啞無言。去到十二章,整段記載卻有一個奇怪的收尾,脫離了耶穌與一眾領袖的針鋒相對,記載了寡婦的奉獻,緊接的十三章開頭,耶穌預言聖殿再次被毀。
關於寡婦獻上兩個小錢,一般教會中的解法,是強調寡婦的信心,將自己一切不保留地奉獻給神,期望信徒能學習。但正如時代論壇這篇文章《兩個小錢的窮寡婦》所言,將寡婦的奉獻當作模階的話,是缺乏實際意義。如果只將寡婦的經歷當成信心奉獻,似乎太忽略前文後理,寡婦與一大班宗教政治領袖形成強烈對比,後者空有宏大美觀的聖殿,擁有宗教及政治的權力,甚至利用聖殿營利,不斷與耶穌糾纏想找把柄,卻「侵吞寡婦的家產」,連耶路撒冷的一個寡婦也照顧不好。
在古代社會中,女性地位低微,丈夫是她所有的依靠,一旦喪夫,會頓失經濟來源,成為社會中的絕對弱勢,如果年紀尚輕或未有子女,或許可以像路得改嫁,但不是每個寡婦這麼幸運。所以聖經在律法書中,多次強調要善待寡婦,田角不可割盡,跌下的麥穗不可拾起,留在田間的麥捆也不可回頭再拿,要留給寄居的及寡婦,也多次強調不能欺壓寡婦,這事為耶和華所憎惡,並且耶和華會聽寡婦的申冤,替他們報復,後果非常嚴重。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出埃及記22:22-24)
在申命記中,更加兩次提到收取到的十一奉獻,要用來賙濟寄居的並孤兒寡婦。
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14:28-2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喫得飽足。(申命記26:12)
聖經清楚記載,當時管理聖殿,收取奉獻的宗教領袖,有責任照顧城內的孤兒寡婦及窮人,使他們吃得飽足。如果當時的宗教領袖盡上本份,寡婦不單止毋須要將自己養生的獻上,相反還會受到照顧,不用擔心生計,根本不會出現如些荒謬的狀況:聖殿坐擁巨資,在當中兼營買賣找贖的生意,卻割盡田角,收盡奉獻,連窮人養生的也不放過。尤其文士、祭司長、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等,本身是熟讀五經,是當時的宗教權威,不會不知道申命記的要求,也不會不知道聖經要人善待寡婦,卻知而不行。
今天教會每一次講十一奉獻,指出雖然是舊約的要求,但新約不是廢去舊約,而是提高並完善了舊約的要求,所以今天的信徒一樣要守十一奉獻的規定,並且要優先過其他經濟的考慮,懶理你上有高堂下有子女左要進修右要交稅前要儲首期後要還grant loan,收入中先撥出十一,再計算其他支出,而不在計算好所有支出後,有餘才做十一奉獻,甚至好像這篇文章《每月十一奉獻,你掙扎嗎?》,寧可捱餓當禁食,也要奉獻。
而長久以來在教會傳統教導也指出,經濟困難不應成為停奉獻借口,除非失業沒有收入。某些嚴格的傳道人,要求即使拿失業救濟,甚至退休沒有收入也要獻上十份之一(信徒退休後…… )。再引用瑪拉基書三章來作結:你願意奉獻給神,神也必傾福與你,以致無處可納,即管試試。
那麼,我倒要問一問眾教會的教牧及執事,申命記中每三年要將奉獻用來賙濟窮人的規定,以新約提高要求並完善了舊約為原則,教會如今應該要拿多少出來,照顧「這城」的窮人?起碼達到經文最底要求吧!懇請教會從今日起,拿最少三份一的奉獻來賙濟窮人,並且要優先於教會經濟考慮,例如出糧供樓交租交水電費用,因為這是聖經的要求,是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的,神必會在其他地方厚賜於教會,使教會無處可納。教牧及執事們,難道你沒有信心經歷神豐富的供應?正如你呼籲信徒要十一奉獻時所講的一樣。
十一奉獻今天已經新的安息日規定,信徒不可不守,也不能質疑,更不能過問教會收取奉獻後的用途。曾經撰文指出過,教會收取信徒的十一奉獻,然後放在銀行,或買人民幣收息,與信徒自己放在銀行,或買人民幣收息,實際有何分別?有做到十一奉獻便是好信徒可以選執事,不能做到的就是壞信徒缺乏信心。身為信徒,我樂意遵守聖經的要求,但聖經真的有這些要求嗎,真的有要求信徒窮乏無援,也要盡力奉獻給教會,並且優先於其他經濟考慮,無法做到十一奉獻即是「表達出他們對神缺乏信心和愛心。」
主耶穌對聖殿被毀的預言,我相信一樣適用於今日眾教會,當日聖殿如何金碧輝煌,坐擁巨資,又有一眾知識份子替其服務,在耶穌眼中一文不值,當窮寡婦依然沒有受到照顧,反倒要奉獻自己養生的,教會恐怕離毀滅的日子就不遠了。
我不是反對信徒盡上責任十一奉獻,但當十一奉獻成為一種死責任,完全不理會其他因素的話,則變成律法主義,成為信徒的重擔,尤其經濟困難的信徒,每月誠惶誠恐擔心自己無法付上,便得罪了神,不屬靈,沒有信心,不愛主,並且失去祝福,死慳死抵下搾取最後一分來奉獻。卻見不少教會生財有道,坐擁巨額盈餘,甚至要為資金尋找出路,四出投資,這真的是聖經的教導,這還算得上福音嗎?
很多人將十一奉獻比喻為家用,子女有責任交家用給父母,即使父母有工作,甚至經濟條件比自己好,仍要盡責。但如果你遇上梅媽這種母親,不斷揮霍,難道子女要無條件地滿足她的需要?做子女仍要盡責,但只會滿足她生活的基本要求即可。
無疑奉獻是信徒責任,但也不可能是單方面的責任,教會本身若沒有盡上自己的責任,聚儉成性,揮霍無度,以致城中寡婦失助,又何以要求信徒無條件地付出。
用一個比喻做結束。
在古代社會中,女性地位低微,丈夫是她所有的依靠,一旦喪夫,會頓失經濟來源,成為社會中的絕對弱勢,如果年紀尚輕或未有子女,或許可以像路得改嫁,但不是每個寡婦這麼幸運。所以聖經在律法書中,多次強調要善待寡婦,田角不可割盡,跌下的麥穗不可拾起,留在田間的麥捆也不可回頭再拿,要留給寄居的及寡婦,也多次強調不能欺壓寡婦,這事為耶和華所憎惡,並且耶和華會聽寡婦的申冤,替他們報復,後果非常嚴重。
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若是苦待他們一點,他們向我一哀求,我總要聽他們的哀聲,並要發烈怒,用刀殺你們,使你們的妻子為寡婦,兒女為孤兒。(出埃及記22:22-24)
在申命記中,更加兩次提到收取到的十一奉獻,要用來賙濟寄居的並孤兒寡婦。
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喫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申命記14:28-29)
每逢三年、就是十分取一之年、你取完了一切土產的十分之一、要分給利未人、和寄居的、與孤兒寡婦、使他們在你城中可以喫得飽足。(申命記26:12)
聖經清楚記載,當時管理聖殿,收取奉獻的宗教領袖,有責任照顧城內的孤兒寡婦及窮人,使他們吃得飽足。如果當時的宗教領袖盡上本份,寡婦不單止毋須要將自己養生的獻上,相反還會受到照顧,不用擔心生計,根本不會出現如些荒謬的狀況:聖殿坐擁巨資,在當中兼營買賣找贖的生意,卻割盡田角,收盡奉獻,連窮人養生的也不放過。尤其文士、祭司長、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等,本身是熟讀五經,是當時的宗教權威,不會不知道申命記的要求,也不會不知道聖經要人善待寡婦,卻知而不行。
今天教會每一次講十一奉獻,指出雖然是舊約的要求,但新約不是廢去舊約,而是提高並完善了舊約的要求,所以今天的信徒一樣要守十一奉獻的規定,並且要優先過其他經濟的考慮,懶理你上有高堂下有子女左要進修右要交稅前要儲首期後要還grant loan,收入中先撥出十一,再計算其他支出,而不在計算好所有支出後,有餘才做十一奉獻,甚至好像這篇文章《每月十一奉獻,你掙扎嗎?》,寧可捱餓當禁食,也要奉獻。
而長久以來在教會傳統教導也指出,經濟困難不應成為停奉獻借口,除非失業沒有收入。某些嚴格的傳道人,要求即使拿失業救濟,甚至退休沒有收入也要獻上十份之一(信徒退休後…… )。再引用瑪拉基書三章來作結:你願意奉獻給神,神也必傾福與你,以致無處可納,即管試試。
那麼,我倒要問一問眾教會的教牧及執事,申命記中每三年要將奉獻用來賙濟窮人的規定,以新約提高要求並完善了舊約為原則,教會如今應該要拿多少出來,照顧「這城」的窮人?起碼達到經文最底要求吧!懇請教會從今日起,拿最少三份一的奉獻來賙濟窮人,並且要優先於教會經濟考慮,例如出糧供樓交租交水電費用,因為這是聖經的要求,是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的,神必會在其他地方厚賜於教會,使教會無處可納。教牧及執事們,難道你沒有信心經歷神豐富的供應?正如你呼籲信徒要十一奉獻時所講的一樣。
十一奉獻今天已經新的安息日規定,信徒不可不守,也不能質疑,更不能過問教會收取奉獻後的用途。曾經撰文指出過,教會收取信徒的十一奉獻,然後放在銀行,或買人民幣收息,與信徒自己放在銀行,或買人民幣收息,實際有何分別?有做到十一奉獻便是好信徒可以選執事,不能做到的就是壞信徒缺乏信心。身為信徒,我樂意遵守聖經的要求,但聖經真的有這些要求嗎,真的有要求信徒窮乏無援,也要盡力奉獻給教會,並且優先於其他經濟考慮,無法做到十一奉獻即是「表達出他們對神缺乏信心和愛心。」
主耶穌對聖殿被毀的預言,我相信一樣適用於今日眾教會,當日聖殿如何金碧輝煌,坐擁巨資,又有一眾知識份子替其服務,在耶穌眼中一文不值,當窮寡婦依然沒有受到照顧,反倒要奉獻自己養生的,教會恐怕離毀滅的日子就不遠了。
我不是反對信徒盡上責任十一奉獻,但當十一奉獻成為一種死責任,完全不理會其他因素的話,則變成律法主義,成為信徒的重擔,尤其經濟困難的信徒,每月誠惶誠恐擔心自己無法付上,便得罪了神,不屬靈,沒有信心,不愛主,並且失去祝福,死慳死抵下搾取最後一分來奉獻。卻見不少教會生財有道,坐擁巨額盈餘,甚至要為資金尋找出路,四出投資,這真的是聖經的教導,這還算得上福音嗎?
很多人將十一奉獻比喻為家用,子女有責任交家用給父母,即使父母有工作,甚至經濟條件比自己好,仍要盡責。但如果你遇上梅媽這種母親,不斷揮霍,難道子女要無條件地滿足她的需要?做子女仍要盡責,但只會滿足她生活的基本要求即可。
無疑奉獻是信徒責任,但也不可能是單方面的責任,教會本身若沒有盡上自己的責任,聚儉成性,揮霍無度,以致城中寡婦失助,又何以要求信徒無條件地付出。
用一個比喻做結束。
有一個消防員,執行職務時殉職,留下妻子和年幼的了女,社會上有人發起籌款幫助他的遺孀。有一位信徒看到新聞,想起自己未做十一奉獻,要先對神的家負責,做了十一便沒有餘錢。又有一位教會執事看見,想起了教會要擴堂,為了福音廣傳,將錢先留給教會。惟有一個不信的人看到新聞,動了慈心,立即寫支票,又在朋友圈子中呼籲捐錢。
你說,那一個人實踐了耶穌基督的教訓呢?
觀點正確 ��
回覆刪除作為一個無神論者,我卻很享受閱讀你的文章,甚有得著。
回覆刪除作為一個無神論者,我每星期都與家人上教會。我有很多基督徒朋友,有牧師朋友(真正的朋友),教會內的現象真如你說一般。我常常奇怪為何沒有人看到?原來,只是沒有人說出來。
我有兩位朋友是一屋邨小教會執事,這兩年發生了不滿牧師路向,排擠了牧師,意圖盲目擴堂等事。作為外人,我無法給予意見,很是無奈。我希望可以介紹他們讀你的文章。
P.S. 無神論者的讚賞,可能會成為你被攻擊的原因,先此謝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