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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27日 星期六

台灣離同性婚姻不遠矣



隨住同性婚姻係台灣有突破,香港教會相信好快跟進討論。

教會係同性婚姻上立場相當一致,就係反對 (嗱,唔好成日話教會唔合一,某D大題目上,教會係異常合一,合一到痺),背後的邏輯相當簡單。同性戀行為是神不喜悅,在聖經中視為罪惡,所以作為教會及信徒,有責任阻止同性婚姻合法化。驟眼看來,無大問題,細心一看,這種講法漏洞相當大。認同聖經視同性性行為是罪,與反對社會上容許同性結婚,當中並無強烈直接關係,甚至可能毫無關係,一方面可以接受聖經要求,一方面同意立法允許同性婚姻合法。

在聖經之,神不喜悅的,又豈止單單同性戀行為,神對拜偶像一向深痛惡絕,但恐怕沒有甚麼基督徒會上街反對宗教自由。作為基督徒認為拜偶象是罪,與身為基督徒認同別人享有宗教自由,並受法例保障,未必完全抵觸。其餘還有婚外情、婚前生行為等等,被教會視為罪行,在社會上卻合法,至少是非刑事化。

但過去一段長時間,無論直接對話還是網上的討論,遇到很多基督徒無法思考到這一點,只要稍為透口風有兩分認同同性婚姻,對方下句必然是:「你係咪基督徒黎架!」

過去一二十年教會在反同運當中,一直甚少討論到基督教倫理與社會制度之間關係。教會現時面對同運普遍的立場,實際可能是一種君士坦丁主義的延伸,動用政治影響力,期望社會政策更合乎基督教的倫理要求,便更有利教會生存,以及對全人類更有益處。

作為社會的一員,基督徒甚至是少數的一方,我們應該如何說服社會大眾,基督教倫理有其優秀一面,值得社會採用呢?不過可惜,過去一二十年間,教會好少做類似的遊說功夫,只是不斷動員聯署、遊行,重申立場

(唉,其實社會上有邊春個唔知教會係同性婚姻上立場係點。)

不過令我更加好奇係,以上實踐,又同在華人教會中比較流行的終末論:時代論,撞到啪啪聲。時代論者認為,當越接近末世,世界只會趨敗壞,道德淪亡。任何的社會改革及政治參與,只會浪費時間,徒勞無功,作為信徒最重要是在末世前盡力傳福音,吸引更多人信主。所以過往一旦發生大規模的天災人禍,恐襲打仗,部份信徒不單不會悲天憫人,反而因為主再來的時刻又近一步,難掩雀躍興奮之情。在雨傘運動後,類似講法在教會風行一時,當有年青信徒嘗試投身社會運動,推舉改革,期望社會在制度上更符合聖經的價值觀,如平等、公義,卻被譏為搞社會福音,不務正業。惟有在反同大業上,教會有例外的表現,能否有人為我娓娓道來。

教會回應同運,經常進退失據的地方,係教會反對同運的主要原因係根據信仰,但又好清楚信仰對未信者並無影響力。所以十幾年前,以明光社為首的反同陣營,開始調整策略,走所謂社會文化路線,認為即使不用聖經及基督教倫理,以社會文化角度,一樣可以回應同運的挑戰。近年當然係風風火火的家庭價值。不過,在教會因為反同而推許的家庭價值,非常片面,實際只是針對同性變者無法結婚孕育下一代這一點,將家庭價值縮窄到核心家庭結婚生仔之上,例如教會大力推六個一(一生一世、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價值、1111夫妻節。

明明反同,卻祭出家庭價值,外界的人自然覺得教會很虛偽,尤其是近年香港的大氣氛底下,會影響家庭的,又何止同運?學童自殺、怪獸家長、TSA操練、教育制度朝令夕改;學業壓力、雙職父母、工時過長,如此種種,不見得教會有相同力量關注。而當有人指出這種虛偽,教會又縮回信仰範圍之內,宣稱在一個平等多元社會下,教會有權跟據自己的宗教信仰表達意見,遊行集會,並無不妥。

龍門任搬。

我覺得教會在反同之前,更加應認真想清楚一件事,基督教倫理與社會制度的關係是甚麼?一件在基督教倫理中認為正確的事,是否必須要由社會制度保障,若然,應該如何去推動,如何說服信仰不同的人。我相信,這是比反同運更基礎的事。

5 則留言:

  1. 我倒覺得教會在反同之前,更加應認真想清楚一件事,就是聖經到底是否真的「反同」,上帝有沒有表示過「不喜悅」同婚,甚至有沒有提及過「同婚」這件事?

    否則,教會一直做的,不過是表錯情,誤會(甚或是立心扭曲)上帝的心意,更把這個誤會或扭曲的信息用作石頭擲向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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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相信同性戀係神反對既
      聖經冇講同婚係因為果個時代冇人夠膽講呢樣野
      就好似聖經都冇講吸毒賭錢,係咪基督徒去做就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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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關於釋經學,我並非專家,但教會經常被人挑戰一件事,係聖經中明文反對很多事,例如,不能吃豬肉、龍蝦、男性不能剃胡鬚等,現代信徒已經無人遵守。
      當中的界綫應如何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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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自己就以新約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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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始終是透過"人"去釋經,教會牧者都努力找聖經不同經文引証/支持,但至於那些定性為當時習俗,那些是信徒現在也要遵守,係一個值得討論的題目。不過,一堂道半小時,又點會討論呢,只會是台上講,台下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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