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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7日 星期五

讀《情慾線》-- 對婚前性行為的另類解

 
 
我是先看郭偉聯博士在中華宣道會友愛堂信陪部的課程,知道有《情、慾、線》這本書,因為課程內容講得非常好,事後去買書來看。看完後,內容讓我有種縱橫百家、上下千年的感覺,對我這種神學苦手看得相當吃力。

令我最感興趣的是,解答觀眾問題時,郭談到他如何看婚前性行為,絕對是我聽過最精景的論述,沒有之一。

郭講到聖經中,沒有婚前性行為的概念,只有婚外性行為,亦即淫亂。在聖經年代,性行為即等同結婚,而且不乏經文支持。

之後他繼續說明,凡事問可做與不可做,定立眾多規條,並且認為守得住這些規矩是敬虔的表現,正正是猶太法利賽人的做法,亦是耶穌在世時所嚴厲批評的觀念。郭繼而指出,更重要的問題不在兩人是否有性關係,而是甚麼阻止了兩個兩情相悅,並且身體及思想成熟的人結婚,並可以「合法」做愛?即使教會劃了紅線,事實上我們也知道是禁之不絕。
 
郭繼而講到,教會過多以禁誡、律法、懲罰的態度去看待性,而缺乏恩典及挽回的角度。當一對失足戀人被教會停事奉禁聖餐,甚至公開要求認罪之後,雖然教會口口聲聲紀律是為了挽回,但實際在懲處之後,究竟挽回了甚麼,卻甚少有人會到,耶穌基督的恩典在他們身上,又發揮了甚麼作用? 聖經中形容貪財是萬惡之根,為甚麼從來沒有相同的處理,要停他們的事奉及聖餐呢?

書中指出馬丁路德認為男性的適婚年齡為20歲,女性為15-18歲,並且認為訂婚後便可行人倫之禮。

「路德的教導也帶給今天香港教會一些挑戰。路德提出男孩及女孩應在年輕時結婚,甚至不應顧慮經濟負擔,但反觀今天香港社會對結婚的要求(如事業有成、有物業作婚後居所),令年輕人可能連在30歲前結婚都有困難。這點是值得我們深思的,因為教會常教導婚前貞潔,但年輕人經過青春期,早就有其性需要,教會卻隨俗要求年輕人要有「基礎」才可以結婚,漠視人的性需要。當我們因著早婚不是聖經教導,而把結婚年齡推得很遲,同時又嚴格地要求大家貞潔,並「嚴懲」那些不貞潔的人,到底我們是真的嚴守聖經,還是將一些世俗的枷鎖不加檢視地變成我的規條呢?」

今日香港阻止或者推遲男女結婚的理由,往往十分世俗現實,而且多無聖經根據,甚至與聖經的原則相違背。例如我以往經常去的那些戀愛單身講座,必定會聽到一句金句:「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鼓勵大家早拍拖結婚洞房。

香港法例規定下,年滿廿一歲便可以自主結婚,在正常的情況下,廿一歲還未大學畢業。試設想一個情況,一對大學戀人聽完牧者這樣講,立即覺得醍醐灌頂,然後依聖經的教導,在廿一歲生日當天去婚姻註冊處簽字結婚,結婚後立刻去時鐘酒店「爆房」完婚。教會的牧者會如何處理?教會會接納這種「婚姻」嗎?用膝蓋想也知大概不會。

教會並沒有做好把關的工作,任由世俗觀念滲透,甚至在性的問題上,站在世俗一方形成對信徒的壓逼。這大概如經上記著說:「你們為什麼因著你們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太 15:3)

3 則留言:

  1. 婚外性行為 ... 但如根本無結婚,咁點分 '婚外' 與 '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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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教會識得叫女仔返教會唔好著咁暴露
    去到叫年輕人未結婚唔好上床就咁嚴厲,又唔識諗係社會環境令佢地遲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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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意思係令人容易犯罪既環境
      結婚既經濟門檻高,年輕人冇錢結婚就偷嘗禁果,同女仔著得暴露引人望係一樣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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