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在香港的政治爭拗當中,在信徒間經常聽到一種論調,耶穌在世時沒有打算推翻當時的羅馬政權,專心傳道,所以身為基督徒,要效法耶穌,不應從事任何政治活動,以期推翻極權政府,只管傳揚福音,持守真道,順服掌權者。
不妨問一個問題,耶穌在世,有做過甚麼,沒有做過甚麼,是不是可以成為今日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準則呢?因為當年耶穌沒有推翻羅馬政權,所以今天基督徒不能對香港政府/中共政權說好說歹,這種想法正確嗎?
耶穌沒有結過婚,今天的信徒若要效法耶穌,應終身不婚,結婚後才信主的,也要即時離婚,以示與主合一。
耶穌沒結婚,當然沒有小孩,信主後,信徒當和自己的子女脫離關係,以求全然跟隨耶穌在生時的做法。
耶穌出山傳道之後,離鄉別井,四處飄泊,在十架受死時將自己的母親交托給使徒。若要全然效法耶穌,基督徒一旦信主(或至少獻身做傳道人)後,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交托給其他人照顧,不再供養父母。
耶穌說:「狐狸有洞,天空的飛鳥有窩,人子卻沒有枕頭的地方。」今天信主後,也應該出售自己的物業,露宿街頭才對。
甚至你若仔細看福音書,當中沒有記載耶穌曾經做過十一奉獻,每次也是上聖殿教訓眾人,然後,就沒有了然後,效法耶穌的話,也應停止十一奉獻。對不對?
在福音書中,耶穌沒有做過的事還有很多,譬如耶穌沒有上大學、沒有考過DSE、沒有打過工、沒有上網、沒有社交媒體戶口、沒有智能手機、沒有投資股票、沒有買人民幣保值、沒有擴堂、沒有搞福音盛會、沒有辦祈禱會、沒有遊行支持家庭價值、沒有逼過地鐵、沒有在崇拜主站起對傍邊的人說「耶穌愛你,我都愛你」、沒有……
那麼耶穌在世做得最多是甚麼?
行神蹟醫病趕鬼。
他挑戰當時的宗教領袖,稱他們為毒蛇的種類,粉飾的墳墓。
他與罪人和妓女坐席吃飯。
他四出講道。
最終死在十架上成就救恩。
身為一個信徒,你有行過神蹟嗎,有趕過鬼嗎?有咒罵過現時的宗教領袖嗎?你有周遊列國去講道嗎?你有試過和妓女同枱食飯嗎?
若簡單地認為,耶穌沒有做的,今天信徒就不能做,耶穌有做過的,信徒要盡力效法,那麼今天信徒在生活上,必然會碰上很多無法解決的困難。畢竟耶穌是一位二千年前在中東生活的以色列人,所面對的處境跟今天大不相同。福音書也不是耶穌的言行實錄,作者成書的目的,並非詳細紀錄耶穌在世的各種活動,引伸成典範、教規,要求後人遵守,而是各有主題及特色。
「耶穌沒有推翻羅馬政府,所以現時信徒不應推翻政權」的講法,犯了兩大錯誤。第一,在教會中非常常見:解經正確,卻詮釋錯誤。他們沒有曲解經文,指出耶穌在世有做過以及沒有做過甚麼,但在詮釋時,卻有意無意忽略當時的社會文化氣氛,跨越二千年的歷史,數以萬里的空間,直接應用在香港今天的處境中,以致經常牛頭不搭馬咀,甚至顯得缺乏人性,成為變種的律法主義。
但很可惜,當今天有人在教會講釋經問題,如何理解二三千年前的古代文獻,以致可以從當中截取精意,在今天實踐出來,必然有另一班人衝出來說「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能廢去」、「耶穌是來成全律法,不是廢去」,指控對方不遵守聖經,要求恪守經文,令大家難以進一步溝通。
其二,假如將尊重聖經經文作為信仰準則,「耶穌有做我們做,耶穌沒做我們不做」,在這條準則之下,信徒也顯得前後不一,不符實際的表現。即使信徒口裡承認心裡相信「耶穌不做我不做」,也無法在生活各方面實踐出來,變成空談。正如剛才所舉的例子,今天的信徒很多時候的確是「耶穌有做我不做,耶穌沒做我來做」。高舉一條原則,但在不同的事情上,卻有不同的做法,乃是俗稱的「搬龍門」。
要避免以上問題,首先要避免過份及劃一答案,承認聖經的經文是需要詮釋,而極少情況下可以依經文的字面的直接應用。而詮釋經文,是要花很多時間討論及研究,關於解經釋經的專書,基督教全汗牛充棟,我亦非專家,在止打住了。
甚至你若仔細看福音書,當中沒有記載耶穌曾經做過十一奉獻,每次也是上聖殿教訓眾人,然後,就沒有了然後,效法耶穌的話,也應停止十一奉獻。
回覆刪除有奉獻的
法利賽人問耶穌交不交聖殿稅,彼得衰多口衰衝動話梗係交啦點會唔交,耶穌問彼得: 國王收稅係收自己個仔定收外人? 意思係佢自己係應該豁免,但為免令眾人唔高興,你去釣條魚返黎,魚咬住一個銅錢夠比我地兩人既稅
祈禱會也有辦過,最後晚餐之後就是
不過WWJD顯然是一個錯誤的做法
耶穌當時傳道,基本無收入可言,定期十一奉獻,肯定是沒有的,當然在這事上為免得失各方,顯了一個神蹟擺平。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