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羅13:1)
近年關於順服掌權者的討論,已經多不勝數,幾乎變成陳腔濫調,無論是根據高氏維穩釋經法,認為無論在上掌權者是否公平正直,都要一味地順服,還是認為在上掌權者需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才可受到尊崇。很少有人討論一個核心問題,究竟誰才是掌權者?
近年關於順服掌權者的討論,已經多不勝數,幾乎變成陳腔濫調,無論是根據高氏維穩釋經法,認為無論在上掌權者是否公平正直,都要一味地順服,還是認為在上掌權者需要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才可受到尊崇。很少有人討論一個核心問題,究竟誰才是掌權者?
讀聖經有幾種大忌,其一是忽略聖經是古代的文字,以為解通了,即可應用在二三千年後的今天,完全漠視當中時地變化引起的問題。聖經,有時隻隻字、句句話讀得明,不一定在今天適用,必須經過一定詮釋、轉譯的過程。
「在上掌權者」,在二千年前的羅馬,是如此表達:
神>君王>人民
君王是受到神/天意的授樣來管治人民,羅馬有好幾任皇帝,甚至自命為神。
問題是,經過啟蒙運動後,君權神授的觀念受到徹底衝擊而破產,到今天,即使最封閉獨獨裁的國家,統治者也不會自命為神或說自己的權力來自上天,而改稱受到「人民授權」。
以現代的政治理論來說,統治者的權力,是因為人民願意放低自己部份的權利,通過一定的程度,授意給統治者實行管治。如果再加上基督教「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權力的架構會變成:
神>人民>統治者
在脫離君權神授的想法後,人民才是真正的掌權者。所以,在許多現代的國家裡,政府公務員,即使官位多大也好,仍通稱公僕,公眾的僕人,而不是官老爺、父母官。
如果以這個角度去看羅馬書十三章,則會變成:
「有權柄的人民,政府當順服他們,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人民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人民的不是叫行善的政府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政府懼怕。政府願意不懼怕人民嗎,政府只要行善,就可以得到人民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政府有益的。政府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人民不是空空地佩劍;他們是神的用人,是伸寃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政府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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