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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0日 星期三

人類總要......之戀愛十誡 (教會單身事工系列三十)


自從沙田浸信會比howtindog恥笑完篇戀愛十誡,而急急發聲明話係十幾年前過時嘅教導,總係有教會唔信邪,又整一份出黎,仲真係模彷十誡寫法,真係創意無限。

基督教宣道會寶湖堂之《戀愛十誡》(原連結)
  1. 當以事奉神為一生首要任務,凡事以神的心意為先,凡事以神的心意為先
    (我唔知呢句係咪打錯左,重覆左兩句「凡事」)
  2. 當守童身直至進入婚姻,即不可有婚前性行為 
  3. 除了雙方是異性基督徒外,不可有別種戀人 
    (雙方應該是打錯了吧,是對方)
  4. 應當儘早讓你的父母認識你戀愛的對象
  5. 應當建立「有牧者關懷」的戀情
  6. 18歲以下不應當談戀愛
  7. 不可介入別人的戀(撬牆腳),不可一腳踏兩船及三角戀等無良行為
  8. 不可有過份5親暱的行為,更不應一對戀人獨處一室及單獨出外旅行 
    (我無打錯,原文真係多左隻5字係到)
  9. 應當以貞潔生活及聖經指引作戀愛的最高準則
  10. 重視品格(忠誠、仁慈、善良)比外表更重要
成段野錯漏百出,連寫篇野果位譚玉玲姑娘,相信無認真睇過,更惶論有人嘗試實踐。 

我唔會話佢入面完全係錯,但同時我唔會浪費時間處理當中釋經嘅問題,人生苦短。只係想講,教會好多時就係咁,連自己本業都做唔好,無好好咁解經釋經然後教導信徒,立亂將一D傳統道德同民間智慧,甚至係個人喜好,溝埋一齊加幾句聖經就當成信仰規條塞比信徒。

好似第六誡,十八歲前唔比拍拖!真係可能有聖經根據咩!呀譚傳道,你知唔知香港法定結婚年齡,係十六歲!只要雙方父母同意,十六歲就可以結婚,如果真係有人你情我願又加上父母許可,但十八歲前又唔比拍拖,咁要點做呢? 

我覺得類似戀愛十誡呢d做法,根本就係律法主義陰魂不散,教會個個都識鬧法利賽人,話佢地死守律法,為安息日床層架疊左好多新規矩,而無理解到律法背後精義係比人休息。我係教會聽過呢一大套戀愛守則,係仔細到連同女仔出街男仔隻手應該放係邊,錫錫時可以錫邊個位,出街拍拖邊D地方可以去,個女仔點樣安全地拒絕男仔嘅性要求,都有齊指引,呢D做法當日法利賽人差幾遠呢?呢一大堆野背後,咪又係擔心佢地出軌,有無理會過佢地係咪真心相愛?你有無教佢地點好好咁愛一個人,點樣好好地相處?


 咁大家係咪做得晒呢堆野,就能夠理解到戀愛嘅真意,係咪就能好好咁愛一個人。

「哦,咁其實都無保證嘅。」

我夠知你會話係為佢地好嘛,咁法利賽人當日都係為左以色列人好,擔心佢地無意觸犯誡命得罪神之嘛,又比教會鬧左成二千年,我而家話教會幾句啫,唔駛發我老脾掛。

一直好好奇,呢一套so called基督教戀愛觀係點黎,你話係根據聖經咩?聖經成書年代根本唔流行所謂自由戀愛,新約更加有崇尚獨身嘅講法,天主教到而家神父修女都係要守獨身。具有現代意義嘅自由戀愛,係香港黎講,更加係晚至七十年代先出現,輕工業開始起飛,加埋免費教育,女性有更多機會接受教育,同埋投身社會工作,掌握到經濟自主後,拉近到同男性嘅社會同經濟地位,先至有接近近代講果種自由戀愛。 

就算聖經入面叫講得最多愛情果篇《雅歌》,呢D戀愛十誡通常一句都無引用到,呢D誡命守則頂多只可以話係引用聖經經文推演出黎嘅一套原則,當中解經釋經嘅水平如何,相信大家心裡有數。只要有心,一樣可以係聖經搵到足夠多嘅經文,話聖經其實支持盲婚啞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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