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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3日 星期六

香港福音派教會制度初探


香港福音派教會大多採取三頭馬車的模式:牧者 - 執事/長老會 – 會友大會。

先講會友大會。雖然有些教會在架構圖上會加入耶穌,「連於元首基督」,但名義上,會友大會是地上最高權力機關,任何重大決定需要投票通過。但實情呢,教會強調順服,同時高舉所謂屬靈權柄,「不要怕,只要信」。會友認為既是「神的意念高過人的意念」、「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牧師、執事/長老肯定比自己更屬靈更親近神,決定的事又豈會有錯。若有人不認同,而發出疑問質詢的話,很容易被認為是不愛教會、不尊敬長執。所以在這種壓力下,大會如同橡皮圖章,行禮如儀,鮮會認真討論由牧者及執事會/長老提交的議案。以自己的經驗,過去教會生涯中,從未見過有議案,最後在遞交大會時被否決,所有議案幾乎都以全票通過。

如果會友大會的代表性夠高,可以形成合理授權,雖是橡皮圖章也將就將就,但翻查部份教會會章,法定出席人數,維持在三分一到五分一不等。

  • 宣道會觀塘堂法定人數:三分一
  • 新生命堂:五分之一
  • 基督教天恩堂:三分之一
  • 基督教基恩會屯門堂:五分之一

一間教會內不可能全是已受洗的會友,估計有一半已加入教會的話,一千人的教會,五百個是會友,通過議案的法定人數五份之一,一百人,過半數通過的話,即是,五十一人就可以了,佔全體會眾數目5%。

誠然,我手頭上沒有其他類似組織的資料,去說明教會的情況是特別好還是特別差,只好按下不表了,待有識之士參詳。

至於牧者與執事/長老的關係,一言難盡,各堂會因應本身的歷史文化,會有不同的權力表現。例如,牧者長時間牧會,或根本是建堂牧者,那批執事/長老可能由他自少牧養,或是幾十年朋友。加上華人傳統長幼有序、上尊下卑,較難做到監察的角色,好言相勸或許有,敢於犯顏直諫,或是直接否決牧者帶領教會的「異像」,恐怕不多,最終會變成教會官僚,執行牧者的意旨。

相反就是一群執事/長老聚會經年,部份教會的長老更是終身制,一旦選上,死而後已,他們在教會中勢力龐大,盤根錯節。由於設計會章時沒有限制,有時候可能有一兩個家庭擔任很多主要事奉崗位,老爸是執事會主席,老媽是婦女團契團長,弟弟是崇拜部負責人,弟婦是司庫,兒子女兒則是青少年團契的導師。牧者只是受聘於教會的一名小職員,而非屬靈上的帶領者,受到執事會/長老的擺佈宰制,一有衝突孤立無援,隨時被裁。

牧者與執事/長老的關係,常常在兩極之間搖擺,歷史較短的新教會通常是前者,由創會牧者獨大;而經歷幾代人的教會,又常落在後者之中。要維持平衡,令到牧者與執事/長老真的可以互相合作,彼此監察,相得益彰,難度相當高。

所以,很多時候,教會空有一套制度,實際權力會集中在少數人身上,不是牧者,便是執事/長老,無法做到均衡參與,互相監察,一旦他們出問題,作為普通信徒的選擇並不多,一係爭權,導致教會分裂。二是用腳投票離開教會,三,在臉書上打句:「我是基督徒,XXX不代表我。」三種做法,都無法撥亂反正,解決問題。

繼承上篇文章《雞毛蒜皮的信仰》,教會制度的設計,是不是很大程度上,決定了教會的表現,而不是取決於信徒夠不夠屬靈,或對信仰的認真程度。對教會的組成及設計,是不是可以有多一點討論及想像空間?亡羊補牢,未為晚也。

後記

在寫文章時,無意闖進這個Blog《探討教會制度》,當中有非常精闢的意見,值得作教會執事的人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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