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時發現一個奇怪邏輯,有部份基督徒視教會事務為家事,教外人不應說三道四,不是城浸的會友更加無權干涉,可是另一方面,信徒可以基於本身的道德及信仰,隨便批評教外人的各種行為,變成「我大人啤你賤人就得,你賤人啤我大人就唔得」。
正如早幾年,就有傳媒報導過部份所謂慈善團體行政費過高,市民捐款直接變成機構員工薪酬,能用在慈善用途少之又少。
可以舉一個例,假如今天宣明會主席動用數以億元的善款,購買新總部大樓作辦工之用,相信很多市民--即使從未捐款給宣明會--都會有不同意見,實屬正常不過。
另一個奇怪現象,對於部份基督徒而言,聖經的教導只限個人,當上升到教會群體層面時往往會失效。例如,教會呼籲人積攢財寶在天上,意味信徒要奉獻給教會,但當教會累積到一定資本後,如何運用才算得上積攢財寶在天上,信徒卻很少會過問。特別是擴堂基金,多數不會用作任何投資,避免虧蝕,長年放在銀行之中蝕息,與信徒自己放在銀行戶口,有甚麼根本上的分別?
耶穌叫人作鹽作光,基督徒不多不少會在意個人行為,免得在教外人眼中失見證。但去到問題惹起輿論質疑,涉及教會的公眾形象時,卻又毫不理會他人觀感,認定是教會家事,教外人,甚至不是該教會的人無權置喙,認為是不信的傳媒挑撥離間。
無論教內教外,很多人不是完全反對城浸的擴堂計劃,而是質疑十億是否用得其所,特別針對現有計劃的停車場、空中花園等等。他們也沒有拿另一套標準去審視教會,乃是用教會不斷向外傳揚的價值:行公義、好憐憫、關懷弱勢社群等等,察覺到鉅額擴堂好像與教會一向宣稱的理念不符。
這裡可以用奧卡姆剃刀原則解釋一下:「若無必要,勿增實體」。
在教會十億擴堂這件事上,教會的解釋是:
對比於較簡單的模式:
後者更加符合一般人的直覺,所以很容易就引起質疑。例如近日尼泊爾地震,大家會踴躍捐錢到各大慈善機構,假如有人出來收集捐款,告訴你他收集到一定的捐款後,便會將錢交給宣明會,大家都會質疑這個中間人的身份。
現在擴堂的角色,就是這中間人身份,如何取信於公眾是當中關鍵。
以信仰角度,教會存在的目的及意義,是廣傳福音及見證上帝,在教外人的眼中,作為一所慈善團體,就有必要服務社群,十億資金投入去之後,有否達成教會一直傳掦的意義,或至少是邁向目標?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有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若然將擴堂的目的定在「不夠地方用」、「要有自己地方」,以孟斯洛的需求金字塔來解釋,只符合了第二層安全要求,即是有了自己地方,不用擔心被迫遷及捱貴租,所以其他人自然會用更高層次,更簡單的模式,也正正是教會不斷向外傳講的價值去挑戰教會,或者提出其他方案去取代擴堂,他們不是單單挑戰教會,說不應該用巨額金錢擴堂,而是認為教會可以做得更好,更符合本身存在的意義。
所以不單止城浸,有不少打算斥巨資擴堂的教會,均無法將擴堂與教會的終極意義掛勾,使擴堂簡單淪為香港中產價值,追求更大空間,擁有屬於自己的地方,「生仔後屋企唔夠地方用所以要換過間屋」。面對別人質疑時, 又沒有準確回應對方,嘗試用簡單的術語來打發人,「要對神有信心」、「不要怕,只要信」、「咁唔夠地方用點喎」,無法深化整個討論,讓不同人意見得以表達,求同存異。教會內覺得上層「大石責死蟹」,教外人更加覺得教會好像獨立王國,不受監管,隨意揮霍。
故此,我建議任何教會,若然到一定地埗,認為空間不足影響發展時,必須有清楚的方向及計劃,向其他人解釋,擴堂是達成教會終極目標其中一個主要條件,而且同時不影響教會在其他方面的追求,以免讓人覺得教會只為追求更大更美的地方。
香港絕大部份教會是以慈善團體登記,根據香港稅務條例,任何慈善團體均可以獲得豁免繳稅,條件是該慈善團體由於經營的任何行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是純粹用作慈善用途。換言之,政府提供的稅務優惠並非全無條件,而基於團體的慈善性質,當中涉及政府公權力的運用。身為社會上的公民,基於此點已經有足夠理據去監察慈善團體如何應用善款,完全缺乏監察的話,容易出現以權謀私,私相授授。
可以舉一個例,假如今天宣明會主席動用數以億元的善款,購買新總部大樓作辦工之用,相信很多市民--即使從未捐款給宣明會--都會有不同意見,實屬正常不過。
另一個奇怪現象,對於部份基督徒而言,聖經的教導只限個人,當上升到教會群體層面時往往會失效。例如,教會呼籲人積攢財寶在天上,意味信徒要奉獻給教會,但當教會累積到一定資本後,如何運用才算得上積攢財寶在天上,信徒卻很少會過問。特別是擴堂基金,多數不會用作任何投資,避免虧蝕,長年放在銀行之中蝕息,與信徒自己放在銀行戶口,有甚麼根本上的分別?
耶穌叫人作鹽作光,基督徒不多不少會在意個人行為,免得在教外人眼中失見證。但去到問題惹起輿論質疑,涉及教會的公眾形象時,卻又毫不理會他人觀感,認定是教會家事,教外人,甚至不是該教會的人無權置喙,認為是不信的傳媒挑撥離間。
無論教內教外,很多人不是完全反對城浸的擴堂計劃,而是質疑十億是否用得其所,特別針對現有計劃的停車場、空中花園等等。他們也沒有拿另一套標準去審視教會,乃是用教會不斷向外傳揚的價值:行公義、好憐憫、關懷弱勢社群等等,察覺到鉅額擴堂好像與教會一向宣稱的理念不符。
這裡可以用奧卡姆剃刀原則解釋一下:「若無必要,勿增實體」。
在教會十億擴堂這件事上,教會的解釋是:
十億 -----> 擴堂 -----> 關心社區
對比於較簡單的模式:
十億-------->關心社區
現在擴堂的角色,就是這中間人身份,如何取信於公眾是當中關鍵。
以信仰角度,教會存在的目的及意義,是廣傳福音及見證上帝,在教外人的眼中,作為一所慈善團體,就有必要服務社群,十億資金投入去之後,有否達成教會一直傳掦的意義,或至少是邁向目標?是否符合成本效益?有沒有更好的替代方案?
若然將擴堂的目的定在「不夠地方用」、「要有自己地方」,以孟斯洛的需求金字塔來解釋,只符合了第二層安全要求,即是有了自己地方,不用擔心被迫遷及捱貴租,所以其他人自然會用更高層次,更簡單的模式,也正正是教會不斷向外傳講的價值去挑戰教會,或者提出其他方案去取代擴堂,他們不是單單挑戰教會,說不應該用巨額金錢擴堂,而是認為教會可以做得更好,更符合本身存在的意義。
所以不單止城浸,有不少打算斥巨資擴堂的教會,均無法將擴堂與教會的終極意義掛勾,使擴堂簡單淪為香港中產價值,追求更大空間,擁有屬於自己的地方,「生仔後屋企唔夠地方用所以要換過間屋」。面對別人質疑時, 又沒有準確回應對方,嘗試用簡單的術語來打發人,「要對神有信心」、「不要怕,只要信」、「咁唔夠地方用點喎」,無法深化整個討論,讓不同人意見得以表達,求同存異。教會內覺得上層「大石責死蟹」,教外人更加覺得教會好像獨立王國,不受監管,隨意揮霍。
故此,我建議任何教會,若然到一定地埗,認為空間不足影響發展時,必須有清楚的方向及計劃,向其他人解釋,擴堂是達成教會終極目標其中一個主要條件,而且同時不影響教會在其他方面的追求,以免讓人覺得教會只為追求更大更美的地方。
香港絕大部份教會是以慈善團體登記,根據香港稅務條例,任何慈善團體均可以獲得豁免繳稅,條件是該慈善團體由於經營的任何行業或業務所得的利潤,是純粹用作慈善用途。換言之,政府提供的稅務優惠並非全無條件,而基於團體的慈善性質,當中涉及政府公權力的運用。身為社會上的公民,基於此點已經有足夠理據去監察慈善團體如何應用善款,完全缺乏監察的話,容易出現以權謀私,私相授授。
此文同時刊於信仰百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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