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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12日 星期日

破地獄,讀《地獄,永遠的刑罰 —— 破解地獄的迷思》



在樂園中思考地獄
 
聖經中有提到信者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獄。上天堂的問題不大,但對於下地獄之說,卻分成幾種說法,第一種為傳統論,認為不信者落地獄,要受時間上永遠的火刑,並且有蟲來咬。第二種是普救論,認為基於上帝的慈愛,到最後所有人類會得到救贖,沒有地獄永刑。第三種是象徵論,有天堂與地獄之分,只是地獄不如聖經字面所描繪一樣有永遠火刑,應當作徵、比喻。第四種是消亡論,有天堂和地獄,但地獄卻不是時間上永遠,人在地獄中受一定的刑罰後,最終會被毀滅,甚麼也沒有。

四種說法以傳統論最為主流,而基本上視普救論為異端,不是正統信仰。

作者蘇遠泰博士在《地獄,永遠的刑罰 —— 破解地獄的迷思》一書中,集中討論傳統論的問題,並提出消亡論有其優點,不應完全抗拒否定。

作者認為傳統論的主要問題有幾個:

一,傳統論中的上帝顯得太殘暴及嚴厲,與耶穌所啟示的上帝,充滿慈愛,似乎有衝突。傳統論者往往以上帝的公義來作回應,人犯罪沒有得到耶穌的救贖,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然而人在有限時間內犯罪,卻要受無限時間的刑罰,而且還是令身體受極端痛苦的火刑,在一般人心目中很難說得上是公平公義。書中指出,這種觀念是受到中世紀著名神學家安瑟倫(Anselm,1033-1109)的「地位原則」(status principle)影響。

他認為罪行的嚴重性不單由犯罪的嚴重性決定(例如殺人較偷竊嚴重),還受到被冒犯者的尊貴地位等級所決定(貴族有別於賤民)。為犯罪而作出的補償,理應直接與犯罪的嚴重性成正比  ——  因此,即或對上帝只是少少的不敬,也足以被判永恆的火刑。」(p.122)

可是去到今天,「地位原則」顯得十分荒謬,難道我殺死一個流浪漢的罪行,會比我殺死一個富翁為少嗎,以至當我殺死一名富翁,需要受更重的刑罰,所以當得罪上帝時,便要面對永火

二,由於永恆地獄的觀念太殘忍,對傳福音似乎有害無益。信徒在傳福音時,偏向兩極,不是避而不談,擔心趕客,便是大幅減省福音內容,只談信耶穌上天堂,不信者下地獄,且有永遠的火燒,有不滅的蟲咬,以地獄的恐怖境象嚇對方信主。

三,世界終結於善惡二元。終末後,耶穌榮耀來臨掌權,相信救恩的人再不犯罪,可是宇宙間有一個地方,卻要維持痛苦到永遠,當中的人沒有救恩,只能在罪中受罰到永恆,彷彿連上帝也無能為力。假使相信肉身復活,未來的地獄,恐怕還要比天堂大得多,才可以容納歷世歷代不信的人。

特別身處香港,或其他基督徒為少數的地方,即使信徒很努力傳福音,要令身邊所有認識的人信主亦十分困難。當他日身處天堂得享永恆福樂時,會不會因為意識到自己的親人朋友,要在地獄受永火之刑,而令到內心有一點點困惱,減低在天堂的幸福感呢。

四,從歷史上,地獄的觀念明顯有變化過程。舊約沒有地獄,只有陰間(sheol),陰間是所有人,包括義人死後所到之處,當中充滿黑暗,沒有任何感情,沒有任何活動。到新約才出現地獄(hades及gehenna),去到中世紀,羅馬大公教會再發展出煉獄(purgatory)的觀念,而集大成者,是中世紀但丁的《神曲》,當中對地獄的描繪,深深影響了後世。傳統三大信經之中,使徒信經及尼西亞信經均沒有提到地獄永刑,最後出現的亞他拿修信經才有永火之說。而身處華人社會中的香港教會,更吸納了中國傳統賞善罰惡的地獄觀,混合成為傳福音時其中一個重要元素。既然地獄觀有更新過程,為甚麼一定要停在傳統論之上,不需要接受更新。

至於消亡論是指「在末後所有世的人都要復活,需要面對上帝的最終審判,凡相信主名的,可以不死享有永生;至於那些不信的人,在審判之後,最終會被破壞、毀滅,一種永遠的毀滅,即所謂的『消亡』,包含消失不存在之意。」(p.154)

作者蘇遠泰認為,若不是我們先有傳統論的框架去解讀聖經,則未必會得出聖經支持傳統論的結論,傳統論者有循環論證的嫌疑:聖經經文支持傳統論,因為傳統論受到聖經經文支持。但書中指出部份經文,若以傳統論解釋,會出現不少矛盾,例如馬太福音十章28節: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以及約翰福音三章16節: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當中提到上帝能將人及靈魂「消滅」,而非永遠受罰,較接近消亡論者的講法,在聖經中尋找支持消亡論的經文,是完全沒有困難的。若果跳出傳統論的框架,即使不全部推翻傳統論,消亡論至少可以值得考慮。

作者之後花了整整一章去討論「永恆」的定義,不一一詳述,直接跳到結論:歷世歷代的神學家,均不會將「永恆」簡單解釋成永遠無盡的時間,而是沒有時間可言的狀態。永生是指終末後,人能夠享有上帝永恆的生命,而非簡單指長生不死。那麼所謂永死,也不應指人在地獄接受有意識,時間上永久的刑罰。

在結論中指出,如果分析整本聖經,對世人終末的討論,可分成四種,每一種均有經文支持:
  1. 人的終末下場是進入黑暗世界。(太八12、二十二13,二十五30)
  2. 人終末的住處是充滿火、煙和硫磺。(太五22、猶7、啟十四10-11、二十10)
  3. 人的終末收場是被破壞、毀滅。(太三10、12、二十六24;腓一28、帖前一9)
  4. 人的終末結局是所有人均得救。(徒三21、羅十一25-32、林後十五24-28、弗一10、腓二10、提前二4、彼後三9)
作者認為,不應單憑對聖經的理解或立場不同,而輕易指責對方不尊重聖經,不尊重上帝,或斥對方為「不信派」,是異端,在核心教義以外,應維持一定的多元性,求同存異。

讀後感


書中給我最大的震憾,居然不在於消亡論,而是提到中世紀時,教會所持的救贖論,竟與現今不同:

從六、七世紀以來,基督宗教的救贖論都是採用大貴格利(Gregory the Great)的『贖金論』解釋,認為基督在十架的受死,是作為一種贖金給予魔鬼,令魔鬼因殺害一個無辜者基督而超越他的權限,因而失去了他對世人的利。類似的救贖論早為愛任紐(Irenaeus)及俄利根(Origen)等等教父所認同,教會一直使用,至十一世紀的安瑟倫(Anselm)才提出質疑,並認為上帝不需要欠魔鬼甚麼,魔鬼並不可能像上帝般擁有掌控世人的能力;反之基督的受死是因世人犯罪所需要作出的補償,以滿足上帝公義的需要----如此的『補贖論』,亦為宗教改革者和今天的傳統教會所接納。

在今日教會中經常有一個錯覺,在教會中所傳的「真理」,是直接來自耶穌,傳到使徒,傳到初代教會,傳到教父,一直傳到二千年後的今天,「置之朝晚不變,放諸四海皆準」。但若果認真從教會歷史來看,不少傳統教義,變化之大,令人難以想象,正如剛才提到的救贖論。更有不少「傳統」教義,出現時間相當之短,本身根本不是教會傳統,甚至不能找到確實出處,是因為時代變化而出現。

而且更令人不解是,若我們要持這一種「自古以來」的論調,又該如何解釋宗教改革?改教時期,不正是認為過去羅馬大公教會有部份教義出問題,而需要革新,為甚麼新教這一邊,已經五百年了,卻又以為自己已經掌握全部真理,毋需繼續改革下去?

可是部份教會,對這些「傳統教義」非常着緊,認為信徒一定要全部相信,不能置疑,否則會影響得救,死後會被上帝BBQ。但據我剛才所提到關於救贖論的例子,難道由六世紀至十一世紀的信徒,錯誤的救贖觀,通通被上帝BBQ?不知不覺間,再次跌入律法主義的窠臼,而當年法利賽人好歹接受過嚴謹的訓練,才發展出一系列的要求。而今天教會要求信徒的做法,不少對上找不到聖經支持,中不及教會歷史傳統,下對信徒以致傳福音又沒有特別益處。

今年是改教五百週年,作為信徒,要守住教會傳統之餘,也不應抗拒變革,否則我們便與當年馬丁路德對抗的教廷無異。


本文同時登在信仰百川

2 則留言:

  1. (未睇內容都留個言先) 喺樂園,睇此書,好x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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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去樂園都係玩排隊,拎本書去睇無咁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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