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寫在前頭:德國無意將亂倫合法。完全是華文媒體斷章取義,標題殺人的做法。
因為美國同性婚姻的消息,突然有人挖出去年「德國亂倫合法化」的報導,來源還是很利害的「美國NBC電視新聞網引述一份報告報導」,以證明世風日下,道德淪亡,同性婚姻合法化後必然會導致亂倫合法化、孌童合化法、人獸交合法化。
為免助長喧眾取寵式的報道,僅提供cap圖
先找回美國NBC電視新聞的報道:
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源起自德國一位名叫Patrick Stuebing的仁兄,他三歲時由於家暴被領養,直至18歲時想找回自己的原生家庭,22歲時才與生母重聚,其父母當時已離婚,第一次見到自己的妹妹Susan
Karolewski,並在其生母於2001因心臟病逝世半年後,與妹妹發生不倫關係。
這對兄妹在誕下第一胎後被揭發亂倫,Patrick
Stuebing被送進監獄,此後二人陸續生下共四名孩子,Patrick Stuebing亦因此總共坐牢超過三年。
此事一直上訴至歐洲人權法庭,結果,人權法庭於2012年作出判決,判詞指出德國「對亂倫關係作出判決及監禁」,並無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關於「私人及家庭生活」的要求。換言之,德國因亂倫罪將Patrick Stuebing監禁,完全合法。
因此事觸發「德國道德委員會」討論該國的亂倫法例,因為德國的亂倫罪已是1871年的產物,當中還蒙上納粹德國優生學的陰影。
首先,名稱很響亮的「德國道德委員會」,性質是由官方成立的獨立顧問組織(advisory
board),在其網頁中有介紹其成立宗旨:http://www.ethikrat.org/about-us/our-mandate。
其次,於2014年8月發放的報告題目為「A
majority in the Ethics Council recommends a revision to Section 173 of the
German Criminal Code regarding consensual incest between siblings」道德委員會大多數成員建議修訂法例,特別針對兄弟姊妹間的倆廂情願下的亂倫關係。
委員會對此事討論的完整報告長達九十頁兼為德文,恕小弟無能為力。
當中指出幾點:
- 兄弟姊妹間的亂倫的非常罕見。
- 刑事法例不是維護道德的工具,而是防止人受到傷害或嚴重不便,及維持社會秩序不受到干擾。
- 其他類型的性罪行,已有法例監管。
- 兄弟姊妹間的合意亂倫,不論以破壞家庭的名義,或有機誕下缺憾嬰兒,均不足成為刑事化理由。
- 亂倫刑事化不足成為保護家庭的理由。
關於第四、五點需要再解釋一下,因為委員會依照Stuebing的案例討論,發現Stuebing的家庭本來已經肢離破碎,Stuebing的兄妹亂倫,並沒有繼續破壞原生家庭,而生育的問題原本可以依賴科技解決。反過來說,若以破壞家庭價值及誕下缺憾嬰兒為理由反對亂倫,在Stuebing一案中,兩者均非必然存在的條件,是否就可以合理化他們的亂倫行為?
委員會同時認為在家庭關係內,與18歲以下人士亂倫,應該有不同的判決。「By comparison,
cases in which lived familial bonds do exist and where one of the partners is
not yet 18 years of age are to be judged differently」
而且,大部份委員會亦贊同父母子女間的亂倫,應受到法例監管,不應去刑事化。
或許整篇新聞可以改寫為「歐洲人權法庭悍衛家庭價值,駁回德國兄妹亂倫案」
「美國NBC電視新聞網引述一份報導,歐洲人權法庭駁回德國兄妹亂倫案的上訴,裁定德國對亂倫案的判刑,並無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德國道德委員會及後作出聲明,堅決捍衛父母子女亂倫刑事化。對於該案主角Patrick Stuebing的情況,深表同情,認為可以修改現法例為特殊個案作出指引。」
後記
Patrick Stuebing的情況可以講得上相當典型「社會的錯」,生於前東德,父母關係疏離,Stuebing自少被人領養。而原生家庭那邊亦好不到那裡,父母總共誕下八個孩子,沒有適當照顧,部份夭折,妹妹Susan沒有受過正常教育,至今仍是半文盲。
到Patrick
Stuebing二十歲找到生母後,生母亦完全不為意,竟讓Patrick與Susan同住一房,而之前他們卻未曾見面。及後在生母離世後,二十餘歲的Patrick便成為實際的一家之主,肩負照顧家庭的責任。
在這種情況下,二人互相依賴,互生情愫,恐怕不是幾句「世風日下,道德淪亡」、「變態」、「搞細妹」可以完全解釋得來吧?
「幸福的家庭都相似,不幸的家庭卻各自有各自的不幸。」
- 《安娜‧卡列尼娜》托爾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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