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告!

本人並沒有接受過任何正統神學訓練,所有發表內容,全屬個人信仰心得及教會生活經驗分享,敝blog負能量爆燈,如閱讀時感到不適,或出現任何不良反應,包括痰多咳嗽,夜睡不寧,神經緊張,潮熱汗出,心煩多疑,踎身起身見頭暈等徵狀,請即時停止,並向專業人士尋求協助。

2015年7月5日 星期日

教會紀律搞乜鬼


會友長期停止聚會的紀律方案,其中一項是革除會籍,頗有喜感。
「而家係我飛你,唔係你飛我!」

如果在互網上打入「教會紀律」、「教會紀律手冊」、「會友手冊」,很容易就會找到一堆香港教會的紀律手冊。
由於以全為網上公開資料,先假定可以公開討論,若有任何教會認為自己的紀律手冊屬於機密,只是意外地公開的話,請留言告知,我會即時刪走。

如果大家有細閱以上各份紀律手冊,很快會得到一個印象,當中不少篇幅與性有關,最少有一半,最多可及整本手冊的七到八成。主要分為三大類:婚前性行為、婚外性行為及同性戀,傍及與未信者結婚、離婚等等。

不是認為上三種行為沒有問題,而是教會定立紀律手冊時,應該以甚麼為標準?以聖經的角度來看,關於性罪或淫亂,雖有一定篇幅,但至少沒有出現七八成壓倒性的多數,十誡中也只有兩條不可姦淫及不可貪戀別人的妻子算得上有關,更多講及其他的罪,如拜偶像,不遵守上帝的誡命,漠視社會不公義,欺壓孤兒寡婦等等,不見得教會將種種問題寫入紀律手冊中,明顯帶有其他考量。

開玩笑地說,如果二千年後有考古學家,發掘出今天的教會紀律,定必以為今天香港道德淪亡,教會內非常淫亂,所以才需要大量的紀律條文來處理。

即使偏側性罪也好,然而奇怪的是,其他更明顯更嚴重的性罪行,例如強姦、孌童、性騷擾等,有教會卻沒有相應的紀律。所以,理論上,部份教會中強姦犯可以做執事會主席,有孌童癖的人可以擔任兒童主日學導師,即使他們沒有悔改認罪,教會也沒有任何的條文可以阻止他們,但與未信者結婚,卻要停事奉。當然,教會總有方法阻止任何人,所以大家毋須過份擔心。

而且,不少教會在定立紀律時,明顯有考慮不周的地方,例如中華基督教會基道旺角堂對墮胎的定義是:
凡父母用人為或非自然方法自行或授權他人在胎兒成孕一刻開始之任何時間內刻意干擾或終止胎兒繼續生長及出生作墮胎論
而聖經基礎是出二十:13,十誡中不可殺人,「自決要求墮胎者便是犯了謀殺罪」。問題是,部份避孕方法,例如避孕藥、子宮環、事後丸等,就是阻止受精卵在子宮發育,以教會的定義計,即等同墮胎,也就是殺人!

其次,大家會發現,不同教會的大部份條文,是一模一樣,部份有稍作修改。在此,不是指控教會連重要的紀律文件,抄襲別人,因為若非大堂會,或者有宗派背景,堂會要自己定立繁複的紀律條文,未免強人所難,參考已有資源是相當合理。

若以經文鑑別學處理,大致可以有一個推想,所有紀律手冊,應該有一個共同文件源頭。我不知道過去,香港基督教界內是不是曾經出現過一份權威文件,或者教會約章之類,以致不同教會都大致上採用同一款內文,成為自己的紀律守則。這一點,似乎要留待香港教會的歷史專家去查證一下。

任何團體,均可以根據自己的宗旨定立自己的守則,外人若非要加入,實在難以置喙,例如身入洪門,就明白他日若有任何大錯,諸如勾義嫂之類,就要受三刀六洞,自由社會,不願意加入也沒有人能強逼。

所以對教會紀律的條文,大部份也沒有意見,各堂會可因應自己處境而制定,例如,某些教會就指明十八歲以下人士或大學畢業前不準拍拖,或是將單獨與異性去旅行的人勸離教會。若不願意遵守,香港的堂會數目超過一千三百間,「總有一間係左近」,縱然這種做法略帶消費主義,也比與堂會正面衝突為好。

但如果加入前不知道或不清楚,到出事後才被人捉出來三刀六洞的話,問題就大了。

教會為了廣傳福音,鼓勵信徒儘快信而受洗加入教會,但在洗禮前,部份教會沒有教導教會紀律,令讓信徒清楚明白,並且願意恪守。有些教會的紀律手冊不公開,很多時靠道聽途說,有些教會更加沒有正式的紀律手冊,完全依賴執事及牧者組成的紀律委員會去判斷,到出事時往往各執一詞,嚴重更加會引起教會分裂。

例如,剛才舉例的紀律手冊中,有些更加是「適用於本堂會友及經常參與本教會聚會的非會友基督徒」,試問若還未加入教會成為會友,教會又如何對人實施紀律呢?

贊成教會要有紀律守則,甚至越清楚詳儘越好,以免遭人濫用,不過,建議教會的紀律,以約章型式會比較好,在洗禮前要清清楚楚告訴信徒,同意後共同立約,寫明大家的責任及義務,並具名作實,事後亦應派發一份給會友保管。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